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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独立董事意见2019-04-27  

						                                                        武汉中商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方占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进行了仔细核查。我们认为:
   1、经核查,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没有为股东、控股股东及其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
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向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
担保的情况。
   2、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资金占用情
况。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该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我们认为:
    1、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已涵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公司各项经营活动严
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2、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
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经认真审阅,我
们认为《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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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希望公司2019年度依据监管机构的部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三个指引的要求下,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并有效执行。
    三、关于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 中 审 众 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 公 司 母 公 司 2018 年 度 实 现 净 利 润
72,746,649.63 元,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7,274,664.96 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
的年初未分配利润 512,319,020.63 元,减 2017 年分配现金股利 50,244,339.60 元,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27,546,665.70 元。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
流量的实际情况,为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2018
年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同意以上预案,该预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
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独立意见
    公司注销农产品公司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调整和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
管理效率、优化资源配置。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不存在有损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注销全资子公司武汉中商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并授权公司管理层
负责办理农产品公司的清算、注销等相关工作。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