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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武汉中商                   公告编号: 临 2019-024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影响
     (一)2018 年 9 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
关问题的解读》: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
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项目在利润
表的“其他收益”项目中填列。由于上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公司财务报
表的列报项目发生变动,并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
行调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属于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行为。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 2018年发布的关于修订财务报表格式通知及通知解读的规定,
公司自2018年9月起执行财政部于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有关问题的解读》。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重述法处理。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上述要求,本期和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的部分项目列报内容不同,但对本
期和比较期间的公司合并及母公司净利润、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无影响。原在
“营业外收入”的部分扣缴税款手续费,改为在“其他收益”中列报;公司据此
调整可比期间列报项目,具体如下表:
                            2017年合并利润表                            2017年母公司利润表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其他收益     3,679,292.45        28,607.81     3,707,900.26   145,625.67     20,783.40    166,409.07

营业外收入   1,629,627.12        -28,607.81    1,601,019.31   356,007.50     -20,783.40   335,224.10
    (二)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
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
《关于印 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
9 号); 2017 年 5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上述文件的
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1、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
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7〕
7 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
(财会〔2017〕 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的通知》(财会〔2017〕 9 号),以及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
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
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包括:
    (1)减少金融资产类别,由现行“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即以企业持有金
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
据,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由“已发生信用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
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及时、足额地计提金
融资产减值准备,解释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简化了套期会计的规则,拓宽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更加强调
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
等。
    综上,根据 22 号准则,将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汉口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投资,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流动性将其列报为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公司自 2019 年第一季
度起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等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
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
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
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