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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独立董事关于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10-1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中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议案,我们进行了认真审阅,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居然控股”)、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实业”)来函,获悉经居然控
股与东亚实业友好协商,东亚实业拟将其持有的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

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新零售”)0.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4 万
元)转让给居然控股,居然控股与东亚实业将尽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后续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东亚实业将
不再作为本次交易对方参与本次重组,拟由居然控股持该部分股权继续参与本次重组。
本次拟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2、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拟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我们同意将公司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9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