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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武汉中商:独立董事关于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10-17  

						                    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调整本次重组方案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武汉中商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中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调整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重组方案拟调整不构成重大调

整的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事先提交给我们审
阅,并经我们认真审阅同意后,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收到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居然控股”)、湖北东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实业”)来函,获悉经居然控
股与东亚实业友好协商,东亚实业拟将其持有的本次重组标的公司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
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然新零售”)0.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10.54 万
元)转让给居然控股,居然控股与东亚实业将尽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办理后续

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进行调整,东亚实业将
不再作为本次交易对方参与本次重组,拟由居然控股持该部分股权继续参与本次重组。
本次拟调整后的交易方案具备可操作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情形。

    3、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
与解答修订汇编》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方案拟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拟调整的相关议案。




                                             独立董事:汪海粟、赵家仪、谢获宝


                                                              2019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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