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2017-08-21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902 号)核准,北新集
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6 日向 9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 股)股票 131,840,796 股,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08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 2,119,999,999.68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094,185,505.08 元。新增股份
于 2014 年 9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
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保管与使用。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177,142,795.28 元(其中截至上
年度末使用 2,138,137,281.08 元,本报告期使用 39,005,514.20
元)其中:累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支出
910,000,000.00 元(其中截至上年度末使用 980,000,000.00 元,本
报告期使用 2,410,000,000.00 元,收回本金 2,480,000,000.00 元),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67,142,795.28 元(其中截至上年度末使
用 1,158,137,281.08 元,本报告期使用 109,005,514.20)。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截至本意见出具之日,我们认为公
司募集资金 2017 年半年度的存放和使用情况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合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7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