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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1-09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18-002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 月 8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8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7 日下午 15:00—1 月 8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17 号国海广场 2 号楼 6

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1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

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兵先生

    (六)出席情况

    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代表共 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1,938,367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40,709,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7.92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5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共 1,229,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

    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

聘请的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

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国泰民安投资、和达投资等

10 个有限合伙企业及贾同春等 35 名自然人锁定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938,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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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与本议案所述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未出席

本次会议。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该提案的表决通过是下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生效的前提。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938,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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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938,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2,4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项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937,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1,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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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41,937,8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71,99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6%;反对 5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4%;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晏国哲、郭婕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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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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