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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独立董事提前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

资料并取得了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定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

资金使用,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本页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陈少明)              (谷秀娟)               (朱 岩)




                                     2018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