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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新建材: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2019-11-12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
丹利华鑫证券” 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上市公司”或“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
问,对北新建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现将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发表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64 号”文核准,北新建材向

国泰民安投资发行 171,244,857 股股份、向贾同春发行 121,616,516 股股份、向和
达投资发行 7,881,390 股股份、向任绪连发行 7,565,034 股股份、向薛玉利发行
4,814,113 股股份、向曹志强发行 4,607,793 股股份、向朱腾高发行 4,126,382 股
股份、向吕文洋发行 2,750,921 股股份、向张彦修发行 2,750,921 股股份、向万广
进发行 2,750,921 股股份、向任雪发行 2,750,921 股股份 、向新义投资发行

2,255,756 股股份、向万吉投资发行 2,214,492 股股份、向鸿潮投资发行 2,180,105
股股份、向浩展投资发行 2,138,841 股股份、向昌源投资发行 2,118,210 股股份、
向锦绣投资发行 2,104,455 股股份、向兴和投资发行 2,097,578 股股份、向米为民
发行 2,097,578 股股份、向张建春发行 2,097,578 股股份 、向顺昌投资发行
2,083,823 股股份、向凡业投资发行 2,063,191 股股份、向朱经华发行 2,063,191

股股份、向李作义发行 2,063,191 股股份、向杨正波发行 2,063,191 股股份、向钱
凯发行 1,375,461 股股份、向付廷环发行 1,375,461 股股 份、向孟兆远发行
1,375,461 股股份、向秦庆文发行 1,031,596 股股份、向郝奎燕发行 1,031,596 股
股份、向段振涛发行 687,730 股股份、向孟繁荣发行 550,184 股股份、向毕忠发
行 481,411 股股份、向康志国发行 405,761 股股份、向王力峰发行 343,865 股股

份、向岳荣亮发行 343,865 股股份、向黄荣泉发行 343,865 股股份、向袁传秋发
行 343,865 股股份、向徐福银发行 343,865 股股份、向张广淼发行 343,865 股股
份、向徐国刚发行 302,601 股股份、向陈歆阳发行 302,601 股股份、向李秀华发
行 295,724 股股份、向刘美发行 288,847 股股份、向张纪俊发行 275,092 股股份、

向房冬华发行 254,460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其中,2016 年 7 月 22 日,贾同春
等 35 名自然人及 10 个有限合伙企业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在本次交
易完成后,共同行使北新建材的股东权利,在北新建材的股东大会中采取一致行
动,为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合计为 8.85%。
     上市公司已于 2016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毕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 2016 年 11 月 15 日完成上
述股份的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788,579,717 股。
     2018 年 6 月 22 日,北新建材根据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拟回购注销国泰民安投资、和达投资等 10 个有限合伙企业及贾同春等 35
名自然人锁定股份的议案》,以总价 1 元的价格对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 10 个有限合伙企业及贾同春等 35
名自然人(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已锁定的 99,071,875 股公司股
份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788,579,717 股变更为
1,689,507,842 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方
号   类型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
     股份
               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限售期内,本
1    限售
               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如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
     承诺
               增持的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将不
     关   于
               会从事与上市公司已有的石膏板、轻钢龙骨主营业务发生竞争的业
     同   业
               务。除上市公司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不存在、今后亦不会通   国泰民
     竞                                                                       安、贾
               过其他企业在任何地方和以任何方式从事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
     争   、                                                                  同春及
               司上述已有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如果本公司/本合伙企
     关   联
               业/本人将来出现所投资的全资、控股企业从事的业务与本次交易后    其一致
     交
2              上市公司上述已有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情况,则本公司/本合伙企    行动人
     易   、
               业/本人将以停止经营相关竞争业务的方式,或者将相关竞争业务转
     资   金
               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2.关于减少关联交易
     占   用
               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显失公平的
     方   面
               关联交易。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
     的   承
               /本合伙企业/本人及下属企业控制的企业将尽量避免或减少与上市
     诺
               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方
号   类型
            存在的关联交易,将与上市公司依法签订规范的关联交易协议,并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批准程序;关联交易价格依照与无关联关系的
            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相似交易时的价格确定,保证关联交易价格
            具有公允性;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不利用关联
            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资金、利润,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非关联
            股东的利益。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保证上市公司在人员、资产、财务、机构及业
            务方面继续与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及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
            和机构方面的独立。二、关于目标资产权属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
            业/本人已履行了标的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全额出资义务;本公
     其他   司对标的公司股权拥有有效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权;本公司/
3
     承诺   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其他担
            保或第三方权益或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
            查封、拍卖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标的公司股权之情形;本公
            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
            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以上声明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及误
            导性陈述。
            关于标的公司未取得权证的土地、房产相关承诺: 积极协调配合泰山
            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未获登记发证的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事宜,
            确保该事项不会影响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如未
            来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因该等权属瑕疵导致影
            响泰山石膏及其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而遭受任何经济损失(该
     其他
4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因此遭受政府部门的罚款、滞纳金等以
     承诺
            及因该等需解决并完善相关土地房产问题而使相关公司不能正常生
            产经营而遭受的损失等),在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依法确定
            该等事项造成相关公司的实际损失后 30 日内,泰山石膏少数股东需
            按照其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在泰山石膏的持股比例给予泰山石膏
            以足额赔偿。
            1.关于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
            本人将及时向北新建材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全
            部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遗漏,给北新建材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事宜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所提供的全部信息
     其他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为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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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诺   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
            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为本次
            交易所出具的说明、确认及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同意
            对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承担因提供信息和承诺存
序     承诺
                                          承诺内容                              承诺方
号     类型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遗漏导致本次交易各方或/及其聘任的中
                介机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
                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本合
                伙企业/本人及关联方不转让在北新建材拥有权益的股份。2.关于被
                立案侦查(调查)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本人承诺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经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核查,在限售期限内,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
严格遵守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9 年 11 月 15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275,526,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6.31%;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共计 46 位;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占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股)    售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       泰安市国泰民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25,954,857    125,954,857           7.46
 2       贾同春                                89,451,976     89,451,976           5.29
 3       泰安市和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796,959      5,796,959           0.34
 4       任绪连                                 5,564,271      5,564,271           0.33
 5       薛玉利                                 3,540,900      3,540,900           0.21
 6       曹志强                                 3,389,146      3,389,146           0.20
 7       朱腾高                                 3,035,057      3,035,057           0.18
 8       吕文洋                                 2,023,371      2,023,371           0.12
 9       张彦修                                 2,023,371      2,023,371           0.12
 10      万广进                                 2,023,371      2,023,371           0.12
 11      任雪                                   2,023,371      2,023,371           0.12
 12      泰安市新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59,165      1,659,165           0.10
 13      泰安市万吉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28,814      1,628,814           0.10
 14      泰安市鸿潮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603,522      1,603,522           0.09
 15      泰安市浩展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73,171      1,573,171           0.09
 16      泰安市昌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57,996      1,557,996           0.09
 17      泰安市锦绣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47,879      1,547,879           0.09
                                                                                 本次解除限
                                              持有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售股份数占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份数(股)        售数量(股)    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
   18      泰安市兴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42,821          1,542,821            0.09
   19      米为民                                1,542,821          1,542,821            0.09
   20      张建春                                1,542,821          1,542,821            0.09
   21      泰安市顺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32,704          1,532,704            0.09
   22      泰安市凡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517,528          1,517,528            0.09
   23      朱经华                                1,517,528          1,517,528            0.09
   24      李作义                                1,517,528          1,517,528            0.09
   25      杨正波                                1,517,528          1,517,528            0.09
   26      钱凯                                  1,011,686          1,011,686            0.06
   27      付廷环                                1,011,686          1,011,686            0.06
   28      孟兆远                                1,011,686          1,011,686            0.06
   29      秦庆文                                    758,765         758,765             0.04
   30      郝奎燕                                    758,765         758,765             0.04
   31      段振涛                                    505,842         505,842             0.03
   32      孟繁荣                                    404,674         404,674             0.02
   33      毕忠                                      354,090         354,090             0.02
   34      康志国                                    298,447         298,447             0.02
   35      王力峰                                    252,921         252,921             0.01
   36      岳荣亮                                    252,921         252,921             0.01
   37      黄荣泉                                    252,921         252,921             0.01
   38      袁传秋                                    252,921         252,921             0.01
   39      徐福银                                    252,921         252,921             0.01
   40      张广淼                                    252,921         252,921             0.01
   41      徐国刚                                    222,571         222,571             0.01
   42      陈歆阳                                    222,571         222,571             0.01
   43      李秀华                                    217,512         217,512             0.01
   44      刘美                                      212,454         212,454             0.01
   45      张纪俊                                    202,337         202,337             0.01
   46      房冬华                                    187,162         187,162             0.01
                       合计                    275,526,250        275,526,250           16.31

         四、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增加数量         减少数量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75,526,250 16.31%      -         275,526,250           -           -
2、国有法人持股       125,954,857    7.46%       -         125,954,857        -         -

3、其他内资持股       149,571,393    8.85%       -         149,571,393        -         -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9,960,559    1.18%       -          19,960,559        -         -
     境内自然人持
                      129,610,834    7.67%       -         129,610,834        -         -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413,981,592 83.69%      275,526,250       -         1,689,507,842 100%

1、人民币普通股      1,413,981,592 83.69%    275,526,250       -         1,689,507,842 100%

三、股份总数         1,689,507,842   100%        -             -         1,689,507,842 100%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经核查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
 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禁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