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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7-44 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以下简称“新政府补助准则”),新
政府补助准则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
关业务,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务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
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
所适用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编制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时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
补助》修订版(财会[2017]15 号),适用于 2017 年 1 月 1 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
公司执行该规定对 2017 年 1-6 月的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序号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影响金额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1                                        其他收益       增加 8,530,072.30 元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
         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
 2                                       营业外收入      减少 8,530,072.30 元
         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
         助在该项目中反映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
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的通知》(财
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
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
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
会〔2017〕15 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
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