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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北大医药: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000788          证券简称:北大医药            公告编号:2017-52 号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3 日下午
3:00 至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3: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00 至 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 56 号两江天地一单元 9 楼会
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金松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3 人,代表股份数为
255,444,6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60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人,现场电话出席会议的股
东授权代表共 1 人,代表股份数为 241,171,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4658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7 人,代表股份数为 14,273,44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949%。

    (3)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的股东)11 人,代表股
份数 14,759,446 股,占有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76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
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54,74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269%;反对 697,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061,7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726%;
反对 697,7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274%;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签署<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与重庆和生药业
有限公司之资产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542,2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5287%;反对 217,1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持股 5%以下(不含持股 5%)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4,542,29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742%;
反对 217,1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71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注: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西南合成医药集团
有限公司为关联股东,北大医疗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70,328,949 股,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70,356,260 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该议案以普通决议方式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德恒
(重庆)律师事务所陈上、田晶律师参加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为:“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
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