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4-48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6日下午14:00; ⑵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25日15:00至2014 年11月26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4年11月26日的9:30-11:30和 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技园公司二楼 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江尚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1月8日和11月24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74,274,936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42.6194%。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 所持(代表)股份为174,142,83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5871%;本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3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10人,代表股份132,1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0.0323%。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全部议 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⑴《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46,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反对55,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08%;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154%。 表决结果: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审议通过。 ⑵《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5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59%;反对55,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08%;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⑶《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46,2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62%; 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42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反对55,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08%;弃权7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7154%。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⑷《关于终止上饶万年青城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5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5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92%;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59%;反对55,10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7108%;弃权6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7033%。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⑸《关于公司201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74,151,53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 反对1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59%;反对123,40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1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昊天、梁巧贤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