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认真阅读了公司提供的 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熟料的议案》、《关于子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熟料的议案》之前,我们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核, 基于就近原则,子公司拟向关联方购销熟料,价格随行就市,可以节约运 输成本,有利于市场布局,我们认为不会有损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业务的开 展和稳定经营的需要,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 不利影响,并且是符合公司利益的,程序正当。我们同意实施本次关联交 易。 独立董事: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