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26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1、经审阅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有关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
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
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应具备的
能力。
2、公司董事会对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其中独立董事被提名人郭华平
先生具有会计专业资格人士。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并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王金本 王芸 刘作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