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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12江泥01”2016年付息公告2016-10-12  

						  股票简称:万年青          股票代码:000789         公告编码:2016-22

  债券代码:112112          债券简称:12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2 江泥 01”2016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10 月 17 日,

凡在 2016 年 10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 年 10 月 1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

本次派发的利息。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8 日发行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2 江泥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112)至 2016 年 10 月 17
日将期满 4 年。根据本公司“12 江泥 01”《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说明书》和《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
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 江泥 01。
    3、债券代码:112112。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7.05%,在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10 月 18 日,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限内每年的 10 月 18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11、付息日:2013 年至 2017 年每年的 10 月 18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
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6 年跟踪评级维持不变)。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2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12 江泥 01”的票面利率为 7.05%,每手“12 江泥 01”(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70.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6.4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3.45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17 日。
    2、除息日:2016 年 10 月 18 日。
    3、付息日:2016 年 10 月 18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10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 江泥 01”持
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2、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
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3、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
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
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 399 号万年青科技园

联系人:方真、李宝珍

咨询电话:0791-88120789

传 真:0791-8816023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张高峰

电话:021-22169240

传真:021-2216923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李林

电话:0755-21899315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