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 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认真阅读 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在审议《关于公司签订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之前,我们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了解和审核, 根据生产需要,公司拟向关联方采购粉煤灰、技术服务、销售水泥 等,交易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不高于第三方市场价进行 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未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 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王芸 刘作毅 郭华平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