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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7-23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权益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审议及披露情况
    1、2017 年 5 月 23 日,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6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在 2017 年 5 月 24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2、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二、权益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13,364,36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 元;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先按每 10 股派 2.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29 日。
四、权益分配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6           江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0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 399 号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方真     李宝珍   易学东。
       咨询电话: 0791-88120789; 传真电话:0791-88160230 。
七、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公司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文
件。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