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证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 关于公司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审阅公司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李世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 议案及其相关履历资料,李世锋先生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条件规定。 2、经了解李世锋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担任常务副总经 理职务应具备的能力。 3、公司本次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李世锋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刘作毅 王芸 郭华平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