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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14江泥01”2017年付息公告2017-09-06  

						   股票代码:000789         股票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码:2017-31

   债券代码:112223         债券简称:14 江泥 01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14 江泥 01”2017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

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7 年 9 月 11 日,

凡在 2017 年 9 月 11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

次派发的利息;2017 年 9 月 11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

派发的利息。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4
年 9 月 12 日发行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以下简称“14 江泥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23)至 2017 年 9 月
11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本公司“14 江泥 01”《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
一期)募集说明书》和《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
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4 江泥 01。
    3、债券代码:112223。
    4、发行规模:人民币 5 亿元。
    5、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 年期。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6.85%,在存续期限内固定不变。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0、起息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 9 月 12 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
日。

       11、付息日:2015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2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利息)。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3、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2017 年跟踪评级维持不变)。

    14、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16、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4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85%,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
债券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68.50000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
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4.8000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1.6500000 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7 年 9 月 11 日。
       2、除息日:2017 年 9 月 12 日。
       3、付息日:2017 年 9 月 12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为:2017 年 9 月 12 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9 月 11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
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 江泥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
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 399 号万年青科技园

联系人:方真、李宝珍

咨询电话:0791-88120789

传 真:0791-8816023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

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峰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联系人:张高峰

电话:021-22169240

传真:021-22169234

2、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层

联系人:梁一霞

电话:0755-21899317

传真:0755-25987133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