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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8-6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提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28日14:30;

     ⑵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

                   年12月27日15:00至2018年12月28日的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18年12

                   月28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3、现场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京东大道399号万年青科

                        技园公司二楼205室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尚文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2月13日发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275,425,597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904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4人,所持(代表)股份为262,220,5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2.7512%;本

次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05,04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152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5人,代

表股份13,205,040股,参与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1,006,303股,
合计14,211,34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316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总体审议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全部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表决通过。

    2、提案逐项审议情况:

    (1)《关于签署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搬

迁协议书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75,418,29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

    反对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204,0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6%;反对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72,002,93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73%;

    反对2,168,7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74%;

    弃权1,2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553%;

    表决结果: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78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160%;反对
2,168,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08%;弃权1,253,9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2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陈倩思、杨思源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法律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