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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担保进展公告2019-01-12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9-02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2018 年 12 月 11 日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乐平支行签署了 1000 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LPJSLJ1801 号,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编号为:LPJSBZ1801。
    2、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签署了 9000
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2018WNLD002 号,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子公司江西
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2018WNZGBZ002
    3、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签署了
5000 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WNQ-2018-003 号,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子公
司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HTWBTZ360830900201800004。
    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83%,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 2018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364,600 万元。其中: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
过 122,4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 146,500.00 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 66,80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
产抵押担保不超过 28,9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36,613.32 万元。其中: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 12,629.32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85,999.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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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 23,109.5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
        14,875.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0 年 7 月 16 日;注册地点:江
        西省乐平市工业园塔前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李必敏;注册资本:壹仟叁佰万
        元整。经营范围:塑料编织袋生产、销售;废旧塑料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
        执行人。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7 年 9 月 5 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法定代表人:江尚文;注册资本:陆亿壹仟叁佰叁拾陆万
        肆仟叁佰陆拾捌元整。经营范围:水泥、熟料的生产与销售;水泥技术咨询;设
        备、房产租赁;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电产品及配件、技术的销售、
        出口、进口。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17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江西锦溪塑料制
                 100,757,653.80 78,305,588.76 22,452,065.04 91,851,854.07 6,773,207.43 5,033,703.21
品有限公司

                          2018 年 1-9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被担保人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2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江西锦溪塑料制
                 53,602,976.95 34,321,707.24 19,281,269.71 68,380,559.00 2,585,368.39 1,829,204.67
品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LPJSBZ1801)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平支行(乙方)
             1、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
        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LPJSED1801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
        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
        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万元整(小写)
        10,000,000.00。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
        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
        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
        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单笔或多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
             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
        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
        方式。


                                                  3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
盖公章之日生效。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18WNZGBZ002)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
    1、主合同:本合同之主合同为: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之间签署的编号为 2018WNEX002 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
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2、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
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自本合同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
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3、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玖仟万元整(小
写)90,000,000.00。
    (2)在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
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且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
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
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单笔或多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
人承担保证责任。
    6、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
可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与主合同之约定相同的争议解决
方式。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


                                   4
盖公章之日生效。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TWBTZ360830900201800004)主要条款。
    保证人(甲方):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万年支行
    鉴于乙方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连续办理下列
授信业务而将要及/或已经与债务人在 2018-1-1 至 2020-12-31 期间(下称“债
券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的
上述合同、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下称“主合同”)。
    1、保证范围和最高债权限额:(1)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
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
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2)本最高额保证项
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贰亿壹仟捌佰万元整。如
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该最高额按履行的金额相应递减。(3)主合同
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过
债权确定期间,仍属于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日不受债权确定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2、保证方式: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
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
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展期无需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
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
日后三年止。
    4、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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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不成的,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有关文件、在
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江西锦溪塑料制
品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江西锦溪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另一自然人股东提供了对等
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40,493.32 万元(其中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136,613.32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
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3,8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45.2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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