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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担保进展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9-05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 年 1 月 23 日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都支行签署了 5000 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 JK190131655682,本合同约
定的借款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止。江西万年青水泥股
份 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 :
BZ190128149292。
    2019 年 1 月 31 日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南昌分行借款人
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授信协议编号为 0008190002,本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自
2019 年 1 月 28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7 日止。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为该
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0008190002。
    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4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 2019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463,050.00 万元。其中: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超
过 214,5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 188,300.00 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 59,2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资
产抵押担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28,543.32 万元。其中:公司为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 13,314.32 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担保 90,900.00 万元,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 23,514.50 万元,公司或子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
814.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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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1 月 28 日;注册地点:
          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法定代表人:周帆;注册资本:贰亿元整。经营范
          围:水泥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加工、制造、安装;石灰石开采(凭有效许可证
          开采经营)。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17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 月 1 日-2017 年 12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江西于都南方万
年青水泥有限公 749,789,646.72 409,496,397.08       340,293,249.64 612,922,117.21   141,096,993.97 119,833,942.15
司

                          2018 年 1-9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9 月 30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9 月 30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江西于都南方万
年青水泥有限公 727,941,598.02 316,276,975.22       411,664,622.80 551,749,722.60   214,347,056.26 182,060,230.45
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90128149292)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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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被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被保证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额度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2、保证额度有效期:(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止; 2)本合同项下保证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
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
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务都应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
写)壹亿元整;(2)在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
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
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7、管辖、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
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于本合同有
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本
合同签订地为赣州市章贡区。(3)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
的条款仍须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
务。
    8、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立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
有限公司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如果
未在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保证担保的,均视
为由本合同作保证担保。
    二、《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编号:0008190002)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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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鉴于贵行和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授信申请人”)签订
了编号为0008190002号的《/授信协议》(以下简称“《授信协议》”)。同意在授
信协议约定的授信期间(以下简称“授信期间”)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总额为
人民币叁亿元整(含等值其他币种)的授信额度(以下简称“授信额度”)。
    经授信申请人要求,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授信申请人在《授
信协议》项下所欠贵行的所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担保事项如下:
    1、保证担保的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
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
人民币叁亿元整 ),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保理费用和实现债权的其
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⑴贵行根据《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合同发放的贷
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有关费用。⑵贵行和授信申请
人原签有编号为0008180002的授信协议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⑶贵行向授信申请人追讨债务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
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⑷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
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
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
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金、复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
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
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
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方式:本保证人确认对第2条规定的保证范围内授信申请人的所有
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责任。
     3、保证责任期间: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
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
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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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加三年止。
    4、担保书的独立性:本担保书是独立、持续有效、不可撤销和无条件的,
不受《授信协议》及各具体合同效力的影响,不受授信申请人与任何单位/个人
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授信申请人欺诈、重组、停业、解散、
清算、破产、合并(兼并)、分立、改制、营业期限届满等任何变化而变化,不
受贵行给予授信申请人任何时间上的宽限和延期或贵行延缓行使依据有关协议
追讨授信申请人所欠款项的权利而受任何影响。
    5、争议及纠纷解决方式: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
台法律),因本担保书所产生的争议及纠纷,保证人同意采取《授信协议》所
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6、本担保书的生效:⑴本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
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盖本保证人公章/
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⑵本保证人为自然人时,本担保书于本保证人签字之
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
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32,423.32 万元(其中合
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 128,543.32 万元,子公司江西天峰建材有
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额为 3,8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42.6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
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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