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3-2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三年(2019-2021)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
明度和可操作性,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相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2021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
要求,实行持续、稳定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相结合的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积极实施
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
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现
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同时,制订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
状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
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
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利润分配规划
公司发行上市后,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公司价
值目标,持续采取积极的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政策,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
分配利润,注重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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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
报机制。
四、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作出
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
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目前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
求,制订具体的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公司若因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
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当以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在公司定期报告中就现金分红政策的
调整进行详细的说明,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五、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计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方式
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实施利润分配办法,应当
遵循以下规定: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
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
众投资者的意见;
(2)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根据实际盈利情况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3)出现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分红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
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二)利润分配的程序
公司管理层、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
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由独立董事
及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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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四)现金分配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或②公司
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五)现金分配的比例及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
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如果当年半年度净利润超过上年全
年净利润,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
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20%。
在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保持稳定的基础上,如出现公司业务发展快速、盈利增
长较快等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已属于成熟期的,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以下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批准。
(六)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
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
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满足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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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股利分配条件的同时,制订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
供给和需求情况提出拟订方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
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
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分红预案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
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分红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
通过。
(八)有关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
1、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
方案或发行新股方案的执行情况。
3、公司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或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20%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
因,还应说明具体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并由独
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
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
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
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且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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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十)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
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
说明和意见。
本规划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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