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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万年青: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2019-03-29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590
号文核准,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1,3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0.30
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人民币 133,9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9,813,500 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4,086,500 元。截至 2012 年 11 月 2 日,上述募集资金
已全部到位,并已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2)中磊验 A 字第 0035
号《验资报告》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
[2007]500 号)的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
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
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
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根据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须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