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担保进展公告2019-06-18
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万年青 公告编号:2019-23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收到银行反馈回来的借款合同材料: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
限公司与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签署了 5000 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
为 JK190515689277,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8 个月。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
限公司为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编号为:BZ190128149292。
以上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24%,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了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担保额度授权使用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 2019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总额为 463,050.00 万元。其中: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含直接和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同)担保不
超过 214,5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公司担保不超过 188,3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不超过 59,250.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不超过 1,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为 127,433.20 万元。其中:
公 司 为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内 子 公 司 担 保 14,671.20 万 元 , 子 公 司 为 公 司 担 保
85,900.00 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担保 26,582.50 万元,公司或子
公司以资产抵押担保 279.50 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 年 01 月 28 日;注册
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禾丰镇;法定代表人:周帆;注册资本:贰亿元整。
经营范围:熟料、水泥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加工、制造、安装;石灰石开采(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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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江西于都南方万年
青水泥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与担保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三)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2018 年度财务数据(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 月 1 日-2018 年 12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
824,937,415.11 332,291,822.87 492,645,592.24 792,008,704.48 297,166,470.07 252,352,342.60
青水泥有限公司
2019 年 1-3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单位:人民币元)
2019 年 3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2019 年 3 月 31 日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江西于都南方万年
945,560,960.38 394,098,028.16 551,462,932.22 157,766,912.12 69,218,929.81 58,817,339.98
青水泥有限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90128149292)主要条款。
保证人: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
1、被保证担保的债权:本合同项下被保证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
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额度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
2、保证额度有效期:(1)保证额度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23 日起至 2020
年 1 月 23 日止;(2)本合同项下保证的债务的发生日必须在保证额度有效期内,
每笔债务到期日可以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即不论债务人单笔债务的到
期日是否超过保证额度有效期的到期日,保证人对被保证的债务都应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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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证最高本金限额:(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
写)壹亿元整;(2)在该最高本金限额内,不论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债权的次数和
每次的金额,保证人对该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所有债权余额(含本金、利息、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责任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5、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
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每笔债务的保证期间均为两年,自每笔主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
7、管辖、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
争议的解决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于本合同
有关的纠纷或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签订地为赣州市章贡区。(3)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
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保证人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
何义务。
8、合同生效以及其他事项:(1)本合同自立约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与上述债务人所签署的主合同,保证人无需再逐笔
认定。(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债权人给予债务人、担保人的任何宽容、宽限、
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中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债权人依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应视为债权人
对本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也不影响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4)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
限公司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如果
未在有关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中明确不是由本合同作保证担保的,均
视为由本合同作保证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授权公司经营班
子或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签署有关文件、在授权额度内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借款和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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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主体、选择金融机构。江西于都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提供的担保是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第三方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27,433.20 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62%;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情况。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
2、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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