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青: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19-08-2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订及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公司对《董事会议事规则》做了以下修订: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还享有以下特别职权: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
1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关联交易) 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的关联交
应由独立董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 易)应由独立董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
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会讨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
判断的依据。 为其判断的依据。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发表独立意见: 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5、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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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 0.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
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批 准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三 (八)批 准 除公司章程第四十四
3 条、第四十四条及法律法规、证券监管 条、第四十五条及法律法规、证券监管
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 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由股东大会批准
以外的交易、对外担保。 以外的交易、对外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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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第五十八条
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 公司拟与关联人 达成的总额 高于
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300 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
5%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值的 0.5%的关联交易,应由二分之一以
4 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 上独立董事认可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
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 论。独立董事做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
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 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
依据。 判断的依据。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
在会议结束后两日内将董事会决议和会 在会议结束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董事会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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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纪要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议和会议相关材料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自 2014 年 11 月 26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则自公司 2019 年第一
6 日召开的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通过之日起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
的 《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 详 见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9 年 8 月修订)》。
上述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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