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3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6 年度,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保障
股东权益。现将公司监事会 2016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会议 7 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 1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二)2016 年 1 月 26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三)2016 年 3 月 29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 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摘要、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等。
(四)2016 年 4 月 20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五)2016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六)2016 年 8 月 4 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等。
(七)2016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监事会对 2016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本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9
次董事会会议、1 次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股东大会,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历次
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各项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董
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本年度监事会及时了解公司
经营及财务情况,审核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它
文件。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本年度各期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本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资金占用及担保
情况进行了监督,截止报告期末,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
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
担保事项,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
联交易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
的定价原则公允,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进行审核: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
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较好
的执行,总体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
范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
要求。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实客观的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核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监
事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审核,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已在《2014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版)》中作出了明确安排,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七)审核公司关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监事会对《关
于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已投产发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情形。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新的一年,监事会将一如既往,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监督职
能,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