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2017-03-31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书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
联交易议案》、《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与
关联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托管控股股东旗下的水电
业务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关于签署水库调蓄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等议
案进行了事前审议,我们一致认为:
1、我们已仔细审阅了关于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相关材料,
充分了解了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详细情况,定价公平合理,经各
方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我们查阅了关联财务公司金融机构资质、营业资质以及审计报告等相关
资料,该公司具备相应业务资质,本次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
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相关业务将遵循双方平等自愿、互利
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经各方协商确定,风险评估报告
和处置议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托管控股股东旗下的水电业务股权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履行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避免同业竞争的需要。股权托管费用是按照托管股权
及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各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
4、九甸峡公司签署水库调蓄补偿协议的关联交易中,莲峰水电站因九甸峡
水库下泄流量产生超额发电量对九甸峡公司进行补偿,考虑了九甸峡公司水库调
蓄运行和优化调度发生的成本、费用,以莲峰水电站超额发电量为补偿计算基础,
补偿单价根据莲峰水电站的上网电价,扣除莲峰电站相关发电成本及税费,经双
方协商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毛鹏茜 赵近元 万红波
2017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