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或“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 荐机构,对甘肃电投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0 号)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2 月实施了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 7.27 元/股,新增股份数 248,968,3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9,999,541.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2,999,990.8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66,999,550.18 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 况进行了验证,并于 2016 年 2 月 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 62040002 号),确认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4 日到公司募集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 1,817,336,649.35 元,其中承诺投资项目投入 1,760,000,000.00 元;发行费用支付 42,999,990.82 元; 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补充流动资金为 14,336,658.53 元(其中 7 月 22 日 之后结算利息 10,151.17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并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甘肃电投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程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甘肃电投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制定了《甘肃电投能源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于 2014 年 9 月 9 日经董事会决议通过执行。 公司依照该制度严格执行,确保了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规范。 (二)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 规定,2016 年 2 月 29 日,甘肃电投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甘肃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其中,在交通银行甘肃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 号为 6210 6011 5018 0100 80259,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收购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 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在浦 发银行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801 0154 5000 04537,该专户 仅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建设 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016 年 4 月 28 日,甘肃电投及下属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酒汇风电”)、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新 风电”)、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鼎新安北”)、 甘肃高台汇能新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台汇能”)和保荐机构西 南证券与浦发银行兰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酒汇风 电并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 4801 0154 5000 04615, 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投资建设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投 资建设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鼎新风电已在浦发 银行兰州分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4801 0154 5000 04631,该专户仅用于投资建设 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鼎新安北已在浦发银行兰州分 行开设专户,账号为 4801 0154 5000 04623,该专户仅用于投资建设瓜州安北第 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高台汇能已在浦发银行兰州分行开设募专 户,账号为 4801 0154 5000 04607,该专户仅用于投资建设高台县 50MWp 光伏 发电项目。 以上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甘肃电投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 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 甘肃电投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4,326,507.36 元(含利息收入)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计划用于收购酒 汇风电 100%股权、投资建设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 投资建设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及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使 用完毕,节余募集资金 14,336,658.53 元(含利息收入)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 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为减少管理成本,甘肃电投及子公司已办理了上述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甘肃电投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 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终止;公司及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 限责任公司、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北分公司、甘肃高台汇能新能源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如下: 序 到账时存放金 报告期末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号 额(元) 存放余额 (元)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 1 621060115018010080259 919,199,550.18 0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甘肃省分行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2 48010154500004537 850,000,000.00 0 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行营业部 甘肃酒泉汇能风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3 48010154500004615 0 0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分行营业部 甘肃电投鼎新风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4 48010154500004631 0 0 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分行营业部 甘肃电投鼎新风电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5 有限责任公司安北 48010154500004623 0 0 兰州分行营业部 分公司 甘肃高台汇能新能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6 源开发有限责任公 48010154500004607 0 0 兰州分行营业部 司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76,699.96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76,000.00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176,000.00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募集资金承诺 本报告期投入金 项目达到预定可 本年度实现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项目 (含部分变 调整后投资总额(1) 计投入金额 资进度(%) 到预计 投资总额 额 使用状态日期 的效益 生重大变 更) (2) (3)=(2)/(1) 效益 化 收购酒汇风电 100%股权 否 68,000.00 68,000.00 68,000.00 68,000.00 100 - -20,257.23 不适用 否 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814.68 否 53,000.00 53,000.00 53,000.00 53,000.00 100 - 不适用 否 200MW 风力发电项目 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 869.98 否 32,000.00 32,000.00 32,000.00 32,000.00 100 - 不适用 否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3,000.00 23,000.00 23,000.00 23,000.00 100 - - 不适用 否 合计 - 176,000.00 176,000.00 176,000.00 176,000.00 100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 公司募投项目均已实施完成。电投集团承诺酒汇风电在 2015 年度、2016 年度、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经审计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不低于 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 15,475.07 万元。 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项目可行性无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无调整情况 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度鼎新风电、高台汇能分别使用募集资金 53,000.00 万元、32,000.00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 入及置换情况 投项目自筹资金。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余的金额及原因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 14,326,507.36 元(含利息收入)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节余募集 及去向 资金已使用完毕。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未发生 变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项目顺利进行,甘 肃电投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62040026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投资建设的“瓜州安北第六风电场 A 区 200MW 项 目”和“高台县 50MWp 光伏发电项目”,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 102,982.32 万元。 2016 年 4 月 20 日,甘肃电投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鼎新风电、高台汇能分别使用募集资金 53,000.00 万元、32,000.00 万元置换 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情况作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6】62040026 号); 保荐机构出具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将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 的 议 案 》, 同 意 将 节 余 募 集 资 金 14,326,507.36 元(含利息收入)及以后结算的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甘肃电投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尚未使用募集资 金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 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核查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甘肃电投《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瑞华核字[2017]62040005 号),认为:“甘肃电投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编制。”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甘肃电投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 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汪子文 张雷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