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06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7-36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17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971,126,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20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9,422,524.00 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也不
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971,126,2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000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000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
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6
月 1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45 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5 月 3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4、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24 楼公
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戴博文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电话:0931-83785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