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关于子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2017-07-19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7-40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判决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55),2017 年 7 月 18 日收到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酒汇风电”)转来的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2016)甘 0982 行初 17 号),驳回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鑫茂”)的诉讼请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10 月 8 日收到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应诉通知书》
([2016]甘 0982 行初 17 号)。该院受理了天津鑫茂诉被告瓜州县工商行政管理
局,第三人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鑫汇风电”)、甘肃汇能
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汇能”)、酒汇风电行政登记一案。
其中,酒汇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鑫汇风电为酒汇风电的控股子公司,甘肃汇
能为公司控股股东所属全资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瓜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第
三人:甘肃鑫汇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甘肃汇能新能源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件事由:2014 年 11 月 28 日,瓜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了鑫汇风电关
于股权变更登记的申请,并准予进行变更登记,甘肃汇能持有的鑫汇风电 90%股
权变更为酒汇风电持有。天津鑫茂就上述股权变更登记事宜将瓜州县工商行政管
理局起诉至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撤销被告 2014 年 11 月 28 日对第三人甘肃鑫汇风电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的股东变更登记;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三、本案的判决情况
经审理,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甘 0982 行初 17 号)
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原告天津鑫茂鑫风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天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
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已在 2017 年 2 月 10 日和 2017 年 7 月 6 日进行
了公告。无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小额诉讼情
况见相关定期报告。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