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8-04-19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8-22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
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
执行,对于执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要求采用
未来适用法处理。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对于执行日存
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要求,上述会计准则分别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执行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其余未
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
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变更与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对
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分类、计量和列报,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
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企业对该准则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
和终止经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政府补助会计政策变更与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公司将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
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在利润表中的
“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
该项目中反映;将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对公司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
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变更会计
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等进行的合理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