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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2015年公司债券2018年付息公告2018-09-05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8-51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8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9 月 7 日,凡在 2018

年 9 月 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9 月 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发行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本期债券”、债券代码 112259)至 2018 年 9 月 9 日将期满 3 年。根据本公司

“15 甘电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3、债券代码:112259。

    4、债券期限:5 年。

    5、发行总额:人民币 7 亿元。

    6、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 4.23%。

    8、起息日:2015 年 9 月 10 日。

    9、付息日:2016 年至 2020 年间每年的 9 月 10 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0、兑付日:2020 年 9 月 10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付息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

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2、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由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

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信用级别:经大公国际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

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5 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

告》,“15 甘电债”票面利率为 4.23%,每 10 张面值 1,00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

利息为人民币 42.3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33.84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

手派发利息为 38.07 元。

    三、本期债券本年度计息期限、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7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9 日,逾期未领的债券

利息不另行计息。

    债权登记日:2018 年 9 月 7 日。

    除息日:2018 年 9 月 10 日。

    付息日:2018 年 9 月 10 日。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8 年 9 月 10 日。

    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4.23%。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8 年 9 月 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

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甘电债”

持有人。本次债券付息期的最后交易日为 2018 年 9 月 7 日,凡在 2018 年 9 月 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8 年 9 月 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

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

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

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本

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滨河东路 69 号甘肃投资集团大厦

邮编:730046

联系人:戴博文

咨询电话:0931-8378559

传真:0931-837856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联系人:钟昊君、王筝

联系电话:010-88086668

传真:010-88087880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 层

联系人:梁一霞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