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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2018-09-07  

						证券代码:000791             证券简称:甘肃电投       公告编号:2018-52
债券代码:112259           债券简称:15 甘电债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暨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 年 9 月 5 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甘肃酒泉汇能风电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酒汇风电”)转来的涉诉事项和解协议,酒汇风电全资子公司甘

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鼎新风电”)已与华锐风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6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38))

达成和解。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5 日收到酒汇风电转来的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应诉通

知书》([2017]甘民初 87 号)。该院已受理华锐风电诉被告鼎新风电买卖合同纠

纷一案。其中,酒汇风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鼎新风电为酒汇风电全资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告:甘肃电投鼎新风电有限

责任公司。

    案件事由:2009 年,鼎新风电与华锐风电签订了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及

相关补充协议,鼎新风电向华锐风电采购风电设备并支付相应货款。鼎新风电因

风机设备质量缺陷等问题未全部支付货款。现华锐风电以部分货款尚未支付为由

将鼎新风电起诉至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 179,783,166 元;2、判令被告向原

告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罚息利率计算的利息(暂至 2017 年

6 月 15 日的利息为 57,388,886.78 元),上述 1-2 项金额合计 237,172,052.78

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诉讼和解情况

       鼎新风电与华锐风电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并签署了和解协议,主要内容如

下:

       1、因风电机组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华锐风电同意将鼎新风电未支付金额

170,678,390.71 元减少 55,000,000 元,减少的 55,000,000 元专项用于《甘肃酒

泉风电基地瓜州干河口第五风电场 15 万千瓦风电特许权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附

属设备的采购合同》(以下简称“《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项下华锐机组的设

备治理及鼎新风电因自行维护设备所发生的费用。

       2、扣除前述减少的款项,鼎新风电应支付华锐风电的款项合计为

117,733,390.71 元。具体包括:(1)剩余《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款项

115,678,390.71 元;(2)《干河口第五风电场 200MW 项目华锐风电功率控制系统

采 购 合 同 》 价 款 555,000.00 元 ;( 3 )《 高 穿 技 改 工 作 委 托 协 议 书 》 款 项

1,500,000.00 元。

       3、华锐风电放弃诉讼中主张的全部利息,鼎新风电不予追究因《风力发电

机组采购合同》项下的设备服务、质量造成的电量等损失。

       4、华锐风电同意按本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电网的高电压穿越能力标准,在鼎

新风电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两个月内,无偿按硬件改造方案完成《风力发电机组采

购合同》瓜州干河口第五风电场 100 台风电机组 1.3 倍高电压穿越能力的改造工

作。华锐风电同意在 2018 年 10 月 31 日前,无偿将瓜州干河口第五风电场 SCADA

系统升级为本协议签订时的最新版本。

       5、本协议所述减少的 55,000,000.00 元,扣除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前鼎新风

电垫付的治理费用后的剩余金额,必须用于《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项目风电

机组治理,同等条件下由华锐风电及下属子公司完成。

       6、最终实际产生的诉讼费,鼎新风电与华锐风电各承担 50%。

     7、除本协议约定外,本协议签署后,《风力发电机组采购合同》与附属于该

合同的全部补充协议、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纪要等往来文件全部终止,双方不得

再依据前述合同及附属文件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8、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申请法院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最终以法

院调解书为准。

    9、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协议所涉纠纷出具调解书后,如调解书对本协

议约定的内容无法全部予以确认,则调解书未确认的内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执行。

    10、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子公司涉及的其他诉讼已在 2018 年 8 月 29 日进行了公告。无其他重大

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其他小额诉讼情况见相关定期报告及

临时公告。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和解协议签署后,双方将申请法院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制作调解书,并最

终以法院调解书为准。如经法院调解生效并执行后,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

响。公司将持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鼎新风电与华锐风电签署的和解协议。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