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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甘肃电投:《公司章程》修正案2019-08-09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以及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 资 本: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 资 本: 人 民 币
971,126,200元。                            1,359,576,680元。
    第十九条       公 司股 份 总 数 为         第十九条        公 司股 份 总 数 为
971,126,2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1,359,576,68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通股971,126,200股。                        普通股1,359,576,680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司合并;
                                           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购其股份;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方式进行。
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式。
                                     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 决议或由股东大会授权,经三分之二以
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
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
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 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的股份应当1年内转让给职工。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
                                     并应当在3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开股东大
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会通知中指定的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为股东参 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
                                      席。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 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
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 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期
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届满可连选连任。
    ……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 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
列职权:                              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                              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
                                      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通讯或书
    第一百二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临 面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五天。情况
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通讯或书 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面方式;通知时限为:提前三天。        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
                                      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 东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
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
理人员。         人员。

   特此公告。



                甘肃电投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