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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7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14:30

     2.召开地点:青海省西宁市胜利路 19 号盐湖海润酒店 5 楼 502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兴富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34 人,代表股份 1,533,349,089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35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 12 人,代表股份

1,530,241,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9243%;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22 人,代表

3,107,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31 人,代表股份 35,148,2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16%;

    公司部分融资融券类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
        事宜的议案》;
                4.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盐湖镁业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5.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海纳化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四、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各项议案的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序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议案名称
号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票数        比例       结果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1      开发 行公司债券 条件 的                                                                                     通过
                                 1,533,070,689    99.9818%      278,400    0.0182%             0              0
       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2      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通过
                                 1,533,070,689   99.9818%      278,400    0.0182%            0              0
       案》;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3      大会 授权董事会 全权 办
                                                                                                                   通过
       理本 次非公开发 行公 司   1,533,074,289   99.9821%      274,800    0.0179%            0              0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 向控股子公 司盐 湖
4      镁业 提供财务资 助的 议                                                                                     通过
                                 1,359,527,427   88.6639%      268,200    0.0175%   173,553,462     11.3186%
       案;
       关于 向控股子公 司海 纳
5      化工 提供财务资 助的 议                                                                                     通过
                                 1,532,927,158   99.9725%      270,800    0.0177%      151,131       0.0099%
       案;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票数       比例     股数/票数        比例       结果
    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
1   开 发行公 司债 券条件 的                                                                      通过
                               34,869,848   99.2079%   278,400   0.7921%        0          0
    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2   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通过
                               34,869,848   99.2079%   278,400   0.7921%        0          0
    案》;
    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3   大 会授权 董事 会全权 办
                                                                                                  通过
    理 本次非 公开 发行公 司   34,873,448   99.2182%   274,800   0.7818%        0          0

    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 于向控 股子 公司盐 湖
4   镁 业提供 财务 资助的 议                                                                      通过
                               34,880,048   99.2369%   268,200   0.7631%        0          0
    案;
    关 于向控 股子 公司海 纳
5   化 工提供 财务 资助的 议                                                                      通过
                               34,726,317   98.7996%   270,800   0.7705%   151,131   0.4300%
    案;

             五、会议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青海竞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艳琴、冯兴文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