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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盐湖股份: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8-12-11  

						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18-065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已及时、足额归还至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经本公司七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拟将 7 亿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不超过 12 个月。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公司”或“盐湖股份” )于
2018 年 12 月 10 日经公司七届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到期归还并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49 号文)核准,2015 年 11 月盐湖股份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6,884,531 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8.36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4,899,999,989.1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849,809,989.21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到位,已经瑞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5]63060003 号《验资
报告》验证确认。
    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并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2015 年 12 月 28 日,盐湖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人民币 966,817,868.86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额    累计投入金额      专户存储利息
                                                                               (含利息)
1、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
                              270,000.00        120,071.69        1512.52        151,440.83
改造工程项目

2、30 万吨/年钾碱项目         110,000.00        108,270.24          192.6          1,922.36

3、补充流资金                 105,100.00        105,100.00              0                0.00

         合计                 485,100.00        333,441.93        1705.12        153,363.19
        注:2018 年 12 月 10 日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7 亿元已归还,
   公司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余额为 153,363.19 万元(含利息)。
        目前 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和 30 万吨/年钾碱项目都已基本建设
   完成,现已开始项目审计、竣工验收等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启动募集资金
   结余永久性补充流动的相关审批工作。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7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规定,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8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已
   将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7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
   止本公告日前募集资金余额为 153,363.19 万元(含利息)。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进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50 万吨/年钾肥扩能改造工程项目”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减少银行贷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
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自公司七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
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
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及风险投资。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
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和违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
资承诺实施计划。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照人民银行
基准利率 4.35%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3045 万元,按公司目前实际融资成本 7%
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900 万元。
    公司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在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届满之前,公司将及时把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
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
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符合监
管要求。
    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
资金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拟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银行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
东的利益。
    本议案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 7 亿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 7
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有关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盐湖股份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
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缓解公司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不会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本次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
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明确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盐湖股份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七届十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七届十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