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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传媒: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7-05-17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7-051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传
媒”)控股股东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广资产”)

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提出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0)。

    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收到控股股东国广资产的告知函,其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 5 号单

一资金信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66,033,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27%)。现就增持计划的实施情
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增持人:国广资产。

    二、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

    国广资产计划在 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将继续增持华闻传媒股份,计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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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 年内共计增持华闻传媒股份不少于华闻传媒已发行股份的 5%(含

2017 年 5 月 15 日已增持的 12,473,261 股)。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增持时间

    2017 年 5 月 16 日

    2、增持方式

    国广资产委托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

司-景诚嘉佑十八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资金信托计划中优先委

托人的认购资金与劣后委托人的认购资金比例为 2:1,国广资产为劣
后委托人,其所认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该资金信托计划根据委托人的

意愿投向“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 5 号单一资金信托”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并通过该资金信托账户,以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

    3、增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

    本次国广资产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 5 号单

一资金信托”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66,033,000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27%,金额 754,614,211.90 元。

    截至目前,国广资产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 5
号单一资金信托”累计间接增持公司股份 78,506,261 股,占公司已发

行股份的 3.89%(含 2017 年 5 月 15 日已增持的 12,473,261 股)。

    4、增持前后的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国广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500,130 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7.26%;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 5

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473,26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0.62%;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58,973,39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2-
的 7.88%,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本次增持后,国广资产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6,500,130 股,占公

司已发行股份的 7.26%;通过“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四川信托星光 5

号单一资金信托”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78,506,26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 3.89%;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5,006,39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 11.15%,仍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5、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

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华闻传媒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国广资产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华闻传

媒股份。

    国广资产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

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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