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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传媒: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6-24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7-060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度
股东大会于 2017 年 6 月 2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2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取消 2016 年度股东
大会部分议案的公告》及《关于召开 2016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取
消部分议案后)》。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6 月 23 日 14: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6 月 22 日—2017 年 6 月 23 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3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
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6 月 22 日

                              -1-
15:00 至 2017 年 6 月 2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海口市海甸四东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 司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公司普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公司普通股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
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
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薛国庆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342,558,090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16.9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2,423,72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11.52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4 人,代表股份 110,134,370 股,占公司
总股份的 5.459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93,496,525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63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85,923,590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4.2592%。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 人,代表股份 7,572,935 股,占公司总
股份的 0.375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逐项记名表
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并通过《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427,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0860%;反对 3,102,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058%;弃权 2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2%。
     2.审议并通过《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393,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0761%;反对 3,102,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058%;弃权 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3.审议并通过《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563,5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258%;反对 2,932,5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561%;弃权 6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1%。
    4.审议并通过《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571,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281%;反对 2,952,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620%;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0,509,81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055%;反对 2,952,71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581%;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
    5.审议并通过《2016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421,2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0843%;反对 3,102,8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058%;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6.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6 年度
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无偿回购陕西华路新型塑料建材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应
补偿的公司股份 1,766,836 股、新疆锐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016 年度应补偿的公司股份 9,297,956 股,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11,064,792 股并予以注销。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115,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950%;反对 3,408,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951%;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0,053,81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78%;反对 3,408,71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58%;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 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4 年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 2016 年度
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实施方案的议案》。


                             -4-
    同意公司无偿回购金城、俞涌、邵璐璐、刘洋、张显峰、张茜、
崔伟良、施桂贤、许勇和、曹凌玲、赖春晖、邵洪涛、朱斌、邱月仙、
葛重葳、祖雅乐、韩露、丁冰、李凌彪及广州漫时代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2016 年度应补偿的股份合计 5,006,433 股并予以注销。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115,3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950%;反对 3,408,7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9951%;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0,053,81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3178%;反对 3,408,71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458%;弃权 3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8.审议并通过《关于授权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339,589,8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335%;反对 2,924,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0.8536%;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90,528,311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253%;反对 2,924,214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276%;弃权 4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3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71%。
    本提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同时,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做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天皓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何林琳   颜明燕


                             -5-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主持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所有议案。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三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