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华闻传媒: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收益权的进展公告2017-08-23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7-08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收益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传
媒”)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股权收益权的议案》,同意建信
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信托”)以“建信信托-山南华闻
股权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建信山南信托计划”)
的资金受让公司全资子公司山南华闻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
南华闻”)持有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不
超过 10,735.80 万股股票的收益权,转让对价金额为不高于 12.00 亿
元。山南华闻有权于信托计划存续满 2 年后至信托计划期限(7 年)
届满前的期间内向建信信托支付受让价款和行权费或支付完毕全部到
期支付义务金额并受让部分或全部股票的收益权。公司和全资子公司
国视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视上海”)以向山南华闻提
供财务资助款的方式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用于山南华闻支付保证金或
按时足额偿付应付的到期支付义务金额等费用。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
理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十
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79)及《关于全资子公司
转让股权收益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0)。
                               -1-
    2017 年 8 月 21 日,山南华闻与建信信托在上海市签署了《特定
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公司、国视上海与建信信托在上
海市签署了《差额补足协议》。现就本次交易签署的协议的主要内容披
露进展公告如下:
    一、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山南华闻与建信信托签署的《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事项
    建信信托设立建信山南信托计划,并有意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山
南华闻持有的东海证券 10,735.80 万股股票收益权。
    (1)特定股票:指山南华闻持有的东海证券 10,735.80 万股股票
(占东海证券总股份不超过 6.43%)
    (2)特定股票收益权:指优先收取并获得特定股票收益的权利,
特定股票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对特定股票的处置权、获得特定股票的
全部处置收入以及分红、送股、认购权证、认沽权证以及孳息等衍生
权益等权利,但是不包括表决权等基于股东身份的权利。
    2、转让标的及转让价款
    山南华闻同意将其持有的特定股票收益权作价(大写)人民币壹
拾贰亿元整(小写:人民币 1,200,000,000.00 元)转让于建信信托。
建信信托同意以信托计划资金受让上述特定股票收益权。山南华闻获
得的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用于归还山南华闻应付母公司华闻传媒
的财务资助款或股东借款。建信信托应于不迟于协议约定的先决条件
全部满足之日起 1 个工作日内,以信托计划资金向山南华闻支付特定
股票收益权的转让价款,并将转让价款按照山南华闻指示划付至山南
华闻指定的银行账户。上述先决条件包括:(1)信托计划已合法成立;
(2)按照协议安排办理完毕对应的特定股票质押登记手续;(3)如分
次转让的,信托计划委托人已按时足额交付对应一期的信托资金。
    3、保障基金
    山南华闻委托建信信托为信托计划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
                             -2-
称“保障基金”),认购金额为本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金额的 1%。山南
华闻同意建信信托按照本条约定的认购金额从转让价款金额中代扣、
代理认购保障基金。建信信托按照本协议向山南华闻支付转让价款金
额时,应将转让价款金额的 99%发放给山南华闻,将转让价款金额的
1%划至建信信托的保障基金专户,用于认购保障基金。山南华闻应支
付的股权维持费仍以 100%的转让价款金额为基数计算和支付,信托计
划期限(7 年)届满时山南华闻仍须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支付全部的到
期支付义务金额。山南华闻在支付到期支付义务金额时不得从应支付
的全部到期支付义务金额中扣减已用于认购保障基金的 1%的转让价款
金额。建信信托应在收到保障基金全额本金和收益后两个工作日内将
其归还山南华闻。
    4、到期支付
    信托计划期限(7 年)届满时,山南华闻应出售部分或全部特定
股票,出售特定股票所得款项归信托计划所有,山南华闻应将出售特
定股票所得款项支付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山南华闻支付至信托财产
保管账户的出售特定股票所得款项应为到期支付义务金额及行权费金
额(如有);如出售特定股票所得款项不能覆盖到期支付义务金额及行
权费金额(如有),则差额部分由山南华闻补足:
    到期支付义务金额=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特定股票收益权
转让价款-当日信托计划劣后级信托资金余额)×股权维持费年费率×
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 天-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
    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1)已经支付的股权维持费;2)提前
收回特定股票收益权时已经支付的受让对价;3)对于提前收回的特定
股票收益权,自支付受让对价之日起截至信托计划终止日止的股权维
持费。
    在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期间,如存在股票财产收益的,则山南华
闻有权依据协议约定以该等财产收益抵扣到期支付义务金额。
    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成立日(含)起至期满 2 年之日(含),股权维
持费年费率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五年以上人民币贷款
                              -3-
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上浮 21.43%,当前的股权维持费
年费率为 5.95%/年;自信托计划第一期期满 2 年之日(不含)至本期
信托计划终止日(不含),股权维持费年费率不超过基准利率上浮
34.69%。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股权维持费年费率自次年的 1 月 1 日
(含)起,对应上述计算方式进行调整。
    山南华闻应于信托计划期限(7 年)届满前向建信信托支付完毕
全部的到期支付义务金额。
    5、提前受让
    信托计划存续满 2 年后至信托计划期限(7 年)届满前的期间内,
山南华闻有权选择提前受让部分或全部建信信托持有的特定股票收益
权。如山南华闻选择提前受让部分或全部建信信托持有的特定股票收
益权的,山南华闻应支付的受让对价为:
    受让对价=(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山南华闻提前受让的部分
特定股票收益权占全部特定股票收益权的比例)+[(特定股票收益权
转让价款-当日信托计划劣后级信托资金余额)×山南华闻提前受让的
部分特定股票收益权占全部特定股票收益权的比例×股权维持费年费
率×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360 天]-(累计已支付的股权维持费×山
南华闻提前受让的部分特定股票收益权占全部特定股票收益权的比
例)。
    如山南华闻选择提前受让部分或全部建信信托持有的特定股票收
益权的,在支付受让对价的同时,应针对提前受让的部分或全部特定
股票收益权另行向建信信托支付行权费。行权费计算公式如下:行权
费=[(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当日信托计划劣后级信托资金余额)
×山南华闻提前受让的部分特定股票收益权占全部特定股票收益权的
比例)]*0.1%*(提前受让日(含)至信托计划期限(7 年)届满之日
(不含)的天数)/360 天。
    山南华闻应将受让对价和行权费支付至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保管
账户。
    如山南华闻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前受让部分或全部建信信托持有的
                             -4-
特定股票收益权,并已支付相应的受让对价和行权费的,山南华闻有
权选择建信信托在收到上述受让对价及行权费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
照已支付的受让对价本金(受让对价本金=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
山南华闻提前受让的部分特定股票收益权占全部特定股票收益权的比
例)占信托计划信托资金本金总额的比例同比例解除股票质押,或选
择部分解除已提前受让的特定股票收益权对应的特定股票的质押,使
得部分解除已提前受让的特定股票质押后的质押率不超过 70%(质押
率=(信托计划第一期优先级信托资金本金余额+一个季度股权维持费)
/剩余质押股票购入成本总价。其中剩余质押股票购入成本总价=剩余
质押股票股数*每股购入成本价,如涉及不同时段购入的股票价格不
同,按照先进先出法计算和安排质押标的)。
    6、特定股票收益权的交付
    山南华闻、建信信托一致同意,自本协议约定的各个转让日期(即:
交割日)起,并在满足本协议所约定的先决条件的情况下,山南华闻
将其持有的、本协议约定的对应股数的特定股票的收益权转让予建信
信托,建信信托自该日起取得并享有该等特定股票收益权。山南华闻
应在交割日前将该次转让所需的、证明山南华闻合法持有该次被转让
的特定股票收益权的文件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山南华闻公章)提
供给建信信托。
    在山南华闻已按照本协议约定提前受让部分或全部特定股票收益
权后,自山南华闻支付完毕相应的受让价款和行权费之日起,建信信
托才有义务将其持有的该部分或全部特定股票收益权交还山南华闻,
山南华闻自建信信托交还后取得并享有该部分或全部特定股票收益
权。在山南华闻已按照本协议约定出售部分或全部特定股票并将出售
该等股票所得款项用于支付完毕全部的到期支付义务金额后,自山南
华闻支付完毕全部到期支付义务金额之日起,建信信托才有义务将其
持有的、山南华闻尚未出售的特定股票的收益权交还山南华闻,山南
华闻自建信信托交还后取得并享有该等特定股票收益权。


                              -5-
    7、特定股票收益的保存与使用
    自交割日起,特定股票收益归建信信托所有,直至建信信托将其
持有的特定股票收益权交还山南华闻,其中现金收益存放于山南华闻
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
    建信信托同意,上述特定股票收益可以用于抵扣到期支付义务金
额或者行权费等山南华闻应付未付款项。
    山南华闻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和保证、不履行或不能履行
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的,建信信托有权将特定股票收益
优先用于冲抵山南华闻按照本协议约定应付给建信信托的违约金、赔
偿金或其他任何款项。
    山南华闻、建信信托一致同意,如果东海证券实施送股的,山南
华闻应当将送股股票归入本协议项下的特定股票;如果东海证券实施
配股的,山南华闻应当将获得的适当比例的配股纳入本协议项下的特
定股票,纳入后的特定股票总价值应和除权日前一个交易日原特定股
票的总市值相等。
    8、差额补足
    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视上海为山南华闻对协议项下的付款义
务提供差额补足。
    9、山南华闻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转让特定股票收益权,并将本协议约定的
证明山南华闻合法持有特定股票收益权的文件资料交付建信信托。
    (2)在先决条件满足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要求建信信托
支付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价款。
    (3)按时足额支付到期支付义务金额。
    (4)未经建信信托事先书面同意,山南华闻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转
移或变相转移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5)如发生影响建信信托在本协议项下权益实现的任何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山南华闻涉及诉讼、仲裁、刑事追究、行政处罚、停业、
歇业、解散、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财务状况恶化
                               -6-
等,山南华闻应在知道上述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建信信托。
    (6)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如山南华闻变更法人名称、董事、本
协议约定的联系人、住所、电话、传真等,应在变更后 5 个工作日内
书面通知建信信托。
    (7)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0、建信信托的权利和义务
    (1)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以后,建信信托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
需要要求山南华闻提供东海证券的经营情况,并有权要求山南华闻给
予全部必要的协助。
    (2)在先决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向山
南华闻支付转让价款。
    (3)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以后,建信信托有权根据需要在信托计
划存续期间要求山南华闻提供东海证券的相关文件,但是应对山南华
闻、东海证券提供的有关资料、文件、信息保密,但依照法律、信托
文件约定应当予以查询或披露的除外。
    (4)建信信托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要求山南华闻出售特定股票。
    (5)建信信托有权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但应在权利
转让十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山南华闻。
    (6)如发生下列情形,建信信托有权在与山南华闻商议退出方案
后,提前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山南华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提前受让特
定股票收益权而需支付的受让对价及行权费计算公式支付相应款项,
同时,建信信托有权要求山南华闻出售特定股票,如出售特定股票所
得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应付款项的,山南华闻应承担差额补足义务:
    ①山南华闻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向建信信托支付股权维持费,且
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②东海证券或华闻传媒受到国家有关管理部门重大处罚,并出现
重大违规经营(重大损失)时;
    ③国视上海以及华闻传媒同时出现年度经营严重亏损(国视上海、
                               -7-
华闻传媒其中一家出现严重亏损的情况不在本款约定范围)。
    (7)本协议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1、税费
    本协议当事人各方因磋商、起草、签署、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税
费,由协议当事人各自承担。
    1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在协议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
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其他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履行、赔偿损失、变更担保方式、
增加担保等补救措施。
    山南华闻未按约定向建信信托支付到期支付义务金额或其他任何
款项时:
    (1)建信信托有权要求山南华闻立即支付全部到期支付义务金
额,并且从山南华闻逾期支付到期支付义务金额之日起,每日按应付
未付款项万分之五的比率计算其应付的违约金,直至山南华闻应付款
项支付完毕为止;
    (2)山南华闻未按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到期支付义务金额,建信
信托有权根据山南华闻应付未付款金额处置与应付未付款项相对应的
质押股票;处置对应质押股票所得价款,用于支付处置费用以及按信
托计划文件约定的信托费用、信托报酬、违约金、信托本金及受益人
预期收益;不足支付部分,由山南华闻负责补偿;质押股票处置完毕
后,各方均不再享有特定股票收益权。
    13、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山南华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建信信托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章(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信托计划未成立的,本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公司、国视上海与建信信托签署的《差额补足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1、差额补足承诺
                             -8-
    (1)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在此不可撤销及无条件地向建信信托承
诺:当山南华闻未按时向建信信托足额偿付全部到期支付义务金额、
受让对价以及行权费、违约金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处置所产生的相关
费用时(以下简称“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1”),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应
对山南华闻未按时足额偿付的全部到期支付义务金额、受让对价以及
行权费、违约金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处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向建信信
托履行差额补足义务。
    (2)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在东海证券上市前,当东海证券每
股净资产或股票市值低于止损线(止损线 1 设置为每股净资产 4.50 元、
止损线 2 设置为每股股价 9.2 元/股)时,由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
海嘉定支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山南华闻和国
视上海、华闻传媒同时发出止损通知(邮件、传真或书面形式),要求
山南华闻在收到止损通知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以下简称“规定期
限”)向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的金额=(质
押股票止损线 1 每股净资产值 4.50 元-每股净资产现值)*质押股票股
数;保证金的金额=(质押股票止损线 2 每股股价 9.2 元/股-每股股价
现值)*质押股票股数;若止损线 1、止损线 2 同时触发,以对应保证
金的金额孰高者为准);如山南华闻未在规定期限支付保证金(以下简
称“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2”),则监管银行有权要求国视上海、华闻传
媒在规定期限届满后 3 个工作日内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即以财务资助
款的形式支付给山南华闻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指定用于补足
该等保证金,再由山南华闻划款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
    (3)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东海证券上市且未流通的期间内,
当质押股票总市值(即:质押股票股数*按照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均价
与当日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的单价)低于止损线(即:山南华闻购入
特定股票的实际成本总价*0.85)时,由监管银行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山
南华闻和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同时发出止损通知(邮件、传真或书面
形式),要求山南华闻在收到止损通知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信托计
划的信托财产保管账户支付足额保证金,使得保证金与质押股票总市
                              -9-
值的合计金额不低于山南华闻购入特定股票的实际成本总价。如山南
华闻未在规定期限支付足额保证金(以下简称“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3”),
则监管银行有权要求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在规定期限届满后 2 个工作
日内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即以财务资助款的形式支付给山南华闻在监
管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指定用于补足该等保证金,再由山南华闻划
款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
    (4)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东海证券上市且已流通后,当质押
股票总市值(即:质押股票股数*按照前 20 个交易日收盘均价与当日
收盘价孰低原则确定的单价)低于止损线(即:山南华闻购入特定股
票的实际成本总价*0.85)时,由监管银行在 3 个工作日内向山南华闻
和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同时发出止损通知(邮件、传真或书面形式),
要求山南华闻在收到止损通知之日起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信托计划的信
托财产保管账户支付足额保证金,使得保证金与质押股票总市值的合
计金额不低于山南华闻购入特定股票的实际成本总价。如山南华闻未
在规定期限支付足额保证金(以下简称“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4”),则
监管银行有权要求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在规定期限届满后 2 个工作日
内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即以财务资助款的形式支付给山南华闻在监管
银行开立的监管专户,指定用于补足该等保证金,再由山南华闻划款
至信托财产保管账户。
    (5)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承诺,若建信信托解散、清算或破产或
受到任何限制或建信信托的法人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股东发
生任何的变化,或建信信托转让本协议以及《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
议》、《股票质押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信托计划受托人发生更换,国视
上海和华闻传媒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受上述事项影响。
    2、承诺期间
    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承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含该日)按照《特
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以及山南华闻与建信信托签署的《付款协议》
及本协议的规定,向山南华闻承担差额补足义务,直至信托计划的各
项信托费用和税收、信托报酬、预期收益和应付本金清偿完毕。
                              - 10 -
    3、差额补足义务的承担
    (1)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同意,建信信托有权在发生“差额补足
启动事件 1”之日(简称“差额补足启动日 1”)当日或之后,向国视
上海、华闻传媒发出《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履
行差额补足义务(即: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将根据《特定股票收益权
转让协议》以及《付款协议》约定已到期的、但山南华闻未向建信信
托偿付的全部到期支付义务金额、受让对价以及行权费金额、违约金
以及未来可能发生的处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以财务资助款的方式支付
给山南华闻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再由山南华闻支付给信托财
产保管账户)。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应于接到《差额补足通知书》之日
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该等差额补足义务。
    (2)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同意,建信信托有权在发生“差额补足
启动事件 2”之日(简称“差额补足启动日 2”)当日或之后,向国视
上海、华闻传媒发出《差额补足通知书》,选择要求华闻传媒或国视上
海中的一方或者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两方共同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即:
国视上海和/或华闻传媒将根据《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以及《付
款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但山南华闻未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以财务资助
款的形式支付到山南华闻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再由山南华闻
支付给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应于接到《差额补足
通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该等差额补足义务(若国视上
海已经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部分,华闻传媒豁免履行)。
    (3)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同意,建信信托有权在发生“差额补足
启动事件 3”之日(简称“差额补足启动日 3”)当日或之后,向国视
上海、华闻传媒发出《差额补足通知书》,选择要求华闻传媒或国视上
海中的一方或者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两方共同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即:
国视上海和/或华闻传媒将根据《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以及《付
款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但山南华闻未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以财务资助
款的形式支付到山南华闻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再由山南华闻
支付给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应于接到《差额补足
                             - 11 -
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该等差额补足义务(若国视上
海已经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部分,华闻传媒豁免履行)。
    (4)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同意,建信信托有权在发生“差额补足
启动事件 4”之日(简称“差额补足启动日 4”)当日或之后,向国视
上海、华闻传媒发出《差额补足通知书》,选择要求华闻传媒或国视上
海中的一方或者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两方共同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即:
国视上海和/或华闻传媒将根据《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以及《付
款协议》约定应支付的、但山南华闻未支付的保证金金额以财务资助
款的形式支付到山南华闻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再由山南华闻
支付给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应于接到《差额补足
通知书》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该等差额补足义务(若国视上
海已经履行差额补足义务部分,华闻传媒豁免履行)。
    (5)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对本协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的应付款
项不得以任何理由作抗辩、抵销或扣减请求。
    4、差额补足资金的偿还与追偿
    (1)本协议第 3 条第(1)项约定差额补足资金的偿还。国视上
海和华闻传媒同意,除非山南华闻在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履行了差额
补足义务后又向建信信托足额偿付全部到期支付义务金额、受让对价
以及行权费、违约金、处置成本费用,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按本协议
第 3 条第(1)项约定而支付的差额补足款项不得要求建信信托偿还。
    (2)本协议第 3 条第(2)项约定差额补足资金的归还。在信托
计划存续期间内,因触及本协议第 1 条第(2)项止损线 1 情况,山南
华闻以及差额补足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后,当东海证券半年年报或年
度报表的每股净资产高于 4.99 元/股的,建信信托应在上述情况发生
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从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内原路返还山南华闻
以及差额补足方;因触及本协议第 1 条第(2)项止损线 2 情况,山南
华闻以及差额补足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收盘均价高
于 10 元/股的,建信信托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
金从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内原路返还山南华闻以及差额补足方。
                             - 12 -
    (3)本协议第 3 条第(3)项、第 3 条第(4)项约定差额补足资
金的归还。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内,山南华闻以及差额补足方履行保
证金的支付或者差额补足义务后的 10 个交易日收盘均价所对应的质
押股票的总市值高于质押股票购入实际成本总价的,建信信托应在上
述情况发生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从信托财产保管账户内原路返
还山南华闻及差额补足方。
    (4)各方同意,如山南华闻按照《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约
定提前受让部分或全部特定股票收益权,则山南华闻有权将已支付至
建信信托信托财产保管账户的保证金用于支付该等提前受让的部分或
全部股票收益权的受让对价及行权费。
    (5)差额补足资金的追偿。如果国视上海或华闻传媒不履行本协
议项下的差额补足义务,则同意建信信托向国视上海和/或华闻传媒进
行追偿。
    5、差额补足资金支付路径
    (1)如发生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1、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2、差额补
足启动事件 3、差额补足启动事件 4,国视上海或(和)华闻传媒执行
本协议第 3 条“差额补足义务的承担”条款项下义务和责任时,差额
补足资金支付路径如下:
    国视上海、华闻传媒差额补足资金的支付路径:从国视上海、华
闻传媒账户上以财务资助款的形式将资金划至山南华闻的在监管银行
开立的监管账户,指定该笔资金用于履行本协议第 3 条差额补足义务,
山南华闻的监管账户收到该笔资金后当日需划款至本信托计划保管账
户内。
    (2)如未按照上述路径和时间点要求执行,视为违约。
    6、权利义务的转让/转移
    国视上海和华闻传媒不得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在本协议项下
的全部或部分的责任和义务,除非该等转让有利于建信信托的利益且
经建信信托书面同意。
    7、生效条款
                              - 13 -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二、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特定股票收益权转让协议》;
    (三)《差额补足协议》;
    (四)《付款协议》;
    (五)《股票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