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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传媒:关于购买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2018-07-17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8-079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均作出了5年的业绩
承诺。虽然车音智能在车联网领域具有行业先发优势,但是仍不排除
其他企业加入竞争,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可能。如果车音智
能未来不能维持现有优势并不断创新以应对行业竞争,车音智能将存
在因市场竞争加剧而可能导致业绩承诺无法全部实现,存在一定的经
营风险。
    2、本次交易以2018年4月30日为基准日的车音智能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值为278,010.23万元,与账面净资产价值31,737.37万元相
比评估增值为246,272.86万元,增值率为775.97%。本次交易车音智
能60%股权的转让价款166,800.00万元与相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价值
19,042.42万元相比增值为147,757.58万元,增值率为775.94%。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闻传
媒”)与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栋科技”)、嘉兴慧河


                            -1-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慧河”)、拉萨鼎金
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金投资”)、新余正佳智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正佳”)、新余华浩远翔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华浩”)(以下合称“交易对方”)、新
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意资本”)及车音
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车音智能”)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在
上海市共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以现金方式以 166,800.00 万
元的价格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车音智能 60%股权。其中,公司以
30,987.55 万元、81,751.18 万元、30,987.27 万元、13,900 万元、
9,174 万元的价格购买子栋科技、嘉兴慧河、鼎金投资、新余正佳、
新余华浩分别持有的车音智能 11.1466%、29.4069%、11.1465%、5%、
3.3%的股权。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二)交易各方关系
    自车音智能 60%股权过户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含过户当月),子
栋科技、鼎金投资、新意资本按照 45.85%:45.85%:8.3%的比例拟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方式直接购买公司股票不超过 4.99%,
不属于持股 5%以上股东,不会成为公司的关联方。故公司与子栋科
技、嘉兴慧河、鼎金投资、新余正佳、新余华浩及新意资本不存在关
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子栋科技为嘉兴慧河的有限合伙人,对嘉兴慧河构成重大影响,
子栋科技与嘉兴慧河构成关联关系;新余正佳与新余华浩均为新意资
本发行的有限合伙基金,均由新意资本管理和控制,新余正佳与新余
华浩互为一致行动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交易金额为 166,8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
期即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76,233.23 万元的 17.09%。公司及子
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购买资产的累计金额不超过


                             -2-
400,543.78 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即 2017 年度经审计总资产
1,585,156.08 万元的 25.27%。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9.2 条、
9.3 条、9.8 条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交易对方之一拉萨鼎金的母公司为金正源联合投资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金正源”)。金正源同时也是公司董事汪方怀担任法定
代表人兼董事长的华功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西藏渝
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此外,金正源还是另一交易对方嘉兴
慧河的有限合伙人之一山南利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且公司
董事汪方怀曾于 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6 月期间担任过金正源的法
定代表人兼总裁。鉴于上述原因,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公司董事汪
方怀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次临
时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购买车音
智 能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股 权 的 议 案 》, 同 意 公 司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别 以
30,987.55 万元、81,751.18 万元、30,987.27 万元、13,900 万元、
9,174 万元的价格购买子栋科技、嘉兴慧河、鼎金投资、新余正佳、
新余华浩分别持有的车音智能 11.1466%、29.4069%、11.1465%、5%、
3.3%的股权,并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等相
关协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购买资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
署各种协议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等。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拟发行股份购买交易对方子栋科
技、鼎金投资等持有的车音智能全部或部分股权。由于近期市场环境
发生变化,公司与交易对方就部分交易条款无法达成一致,为避免公
司股票长期停牌,同时为推动本次交易和保证公司盈利能力的稳定
性,公司决定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变更本次交易


                                    -3-
方案为公司通过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持有的车音智能部分股权,导
致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交易对手基本情况
       (一)子栋科技
       企业名称:拉萨子栋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办公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夺底路北环福江家园
3 栋 3307 号
       法定代表人:曲思霖
       注册资本:125.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6 年 12 月 26 日
       经营期限:2006 年 12 月 26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6627756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智能产品的技
术开发与销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
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
营);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曲思霖                       96.22              76.98
  2                崔洪斌                        6.02               4.82
  3                 乔迁                        17.74              14.19
  4                郭丽琴                        5.01               4.01

                                -4-
                 合计                                  125.00             100.00

       子栋科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子栋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嘉兴慧河
       企业名称:嘉兴慧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办公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南江路 1856 号基金小镇
1 号楼 103 室-62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然
方)
       注册资本:51,051.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16 日
       合伙期限:2017 年 8 月 16 日至 2027 年 8 月 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9HKL93D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    上海慧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1.00      0.002
       2      银河源汇投资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300.00       39.764
       3            子栋科技              有限合伙人     28,750.00       56.316
       4    山南利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      2,000.00        3.918
                  合计                                   51,051.00      100.000

       嘉兴慧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嘉兴慧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鼎金投资
       企业名称:拉萨鼎金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办公地点:拉萨市纳金路城关区经济孵化中心 221 室
       法定代表人:徐琴

                                       -5-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1 日
       经营期限:2013 年 12 月 11 日至 2033 年 12 月 1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064687622A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资产管理咨
询、实业投资咨询、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
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金正源联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鼎金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鼎金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余正佳
       企业名称:新余正佳智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办公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景源路 516 号 2 号楼
301 室(袁河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
表:蔡俊宏)
       注册资本:8,17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合伙期限: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5MTEG6T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保险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
    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意资本               普通合伙人          82.00            1.01
    2                 王玫                 有限合伙人       4,926.00           60.29
    3                蔡佳瑜                有限合伙人       1,224.00           14.98
    4                黄大卫                有限合伙人       1,020.00           12.48
    5                黄博昊                有限合伙人         612.00            7.49
    6     新余百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人         306.00            3.75
                  合计                                      8,170.00          100.00

    新余正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新余正佳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新余华浩
    企业名称:新余华浩远翔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办公地点: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袁河经济开发区
    执行事务合伙人: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委派代
表:蔡俊宏)
    注册资本:5,386.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2 日
    合伙期限: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502MA35MWJ56L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金融、证券、
期货、保险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新意资本               普通合伙人        54.00         1.00
    2               王玫                 有限合伙人     1,479.00        27.46
    3              刘定康                有限合伙人       816.00        15.15
    4               许敏                 有限合伙人     1,048.00        19.46


                                   -7-
       5                 刘智堃               有限合伙人        969.00        17.99
       6                 金宇星               有限合伙人        102.00         1.89
       7                    李莉              有限合伙人        357.00         6.63
       8                    罗思              有限合伙人        408.00         7.58
       9                 陈镭文               有限合伙人        153.00         2.84
                       合计                                5,386.00          100.00

       新余华浩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新余华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新意资本
       企业名称:新意资本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金田路与福中路交界
东南荣超经贸中心 810 室
       法定代表人:林海亮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1 年 9 月 30 日
       经营期限:2011 年 9 月 30 日至 2031 年 9 月 3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40592835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证券、
保险、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
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君联众安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3,000.00                 100.00
                     合计                             3,000.00                 100.00

       新意资本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新意资本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车音智能基本情况
       1、车音智能简介

                                        -8-
      企业名称:车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6号科技园工业大厦东606A
      法定代表人:苏雨农
      注册资本:6,010.5994万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经营期限:2008年11月3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0388669N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销
售;计算机系统集成;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
业务;经营电子商务;汽车及零部件销售;汽车用品销售。(以上项
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后方可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凭粤
B2-20120334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有效期至2017年6月28
日止);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
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凭经营许可证编号:
B2-20110204经营,有效期至2016年10月12日), 从事广告业务。
      本次交易前,车音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子栋科技     货币             2,325.1103         2,325.1103        38.6835

  2     嘉兴慧河     货币              1767.5337          1767.5337        29.4069

  3     鼎金投资     货币               996.9756           996.9756        16.5870

  4     新余正佳     货币               300.5300           300.5300         5.0000

  5      王力劭      货币               211.0500           211.0500         3.5113

  6       曾辉       货币               211.0500           211.0500         3.5113

  7     新余华浩     货币               198.3498           198.3498         3.3000

            合计                      6,010.5994         6,010.5994         100.00



                                     -9-
      车音智能控股股东为子栋科技,实际控制人为曲思霖,持有子栋
科技 76.98%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车音智能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华闻传媒      货币             3,606.3624         3,606.3624         60.0000

  2     子栋科技      货币             1,655.1328         1,655.1328         27.5369

  3     鼎金投资      货币               327.0042           327.0042             5.4405

  4      王力劭       货币               211.0500           211.0500             3.5113

  5       曾辉        货币               211.0500           211.0500             3.5113

            合计                       6,010.5994         6,010.5994             100.00

      2、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车音智能财务情况出具的《车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审计报告》(亚会A审字(2018)
0152号),车音智能的合并财务数据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1-4 月      2017 年          2016 年
           资产总额                   54,687.28        47,762.72        17,789.50
           负债总额                   29,146.25        23,978.74         9,226.58
         应收账款总额                 35,330.72        27,614.61        10,026.98

   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23,890.06        22,273.81         8,382.91

           营业收入                   18,191.05        41,212.22        14,357.12
           营业利润                    1,754.61         9,892.29         1,259.7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18.73         9,971.79         2,168.0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31.93         1,907.07         5,603.48




      3、所属行业的基本情况
      目前,车联网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正处于以车载信息服务
(Telematics)为主的初期阶段,通过智能网联技术向用户提供导航、
紧急救援、车辆追踪等服务。掌控了车载信息服务提供商就能掌握车

                                     -10-
载信息服务产业的控制权,享受产业链中潜在的最大一块蛋糕,因此,
车载信息服务的提供商也成为了汽车制造商、电信运营商、全球定位
系统(GPS)运营商及汽车影音导航厂商力逐的领域。
    从市场规模及发展前景来看,2011年至2016年,我国汽车保有量
从0.94亿辆增长至1.72亿辆,增幅达82.98%。伴随我国汽车保有量的
逐年增长,汽车用户对车载通信技术、内容服务以及行车安全等的需
求不断提高,从而为我国车联网产品市场带来较大的潜在需求。数据
显示,车联网渗透率数据也不断上升,2012年-2016年,我国车联网
渗透率由3.23%上升至7.88%,预计未来车联网渗透率将持续增长。
    4、行业地位与业务概况
    (1)行业地位
    车音智能系国内少数几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注于提供车联网
系统整体解决方案的服务供应商,在行业内部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及认
可度,多年来致力于智能网联领域的技术和运营创新,为汽车主机厂
提供智能汽车解决方案,包括车载交互系统开发和以人工智能为基
础、以大数据分析为核心的车主运营及服务。车音智能原生的语音技
术,聚焦汽车垂直领域,在语义理解、车内抗噪等方面有自己独特的
优势,并应用于上汽通用多款车型。当前车音智能拥有近千名员工,
70%以上为研发团队,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长春、大连、新
加坡等地设有办公机构。
    (2)业务概况
    车音智能主要业务涵盖:① 以语音识别技术作为主要方式的车
载交互解决方案,以及在此基础上的软硬件一体化产品;② 标准化
的车联网平台开发,和以车联网技术为基础的各类增值服务;③ 基
于用户数据,提供智能化个性化的车主服务,并提供触达用户的平台
运维和运营;④ 覆盖车主全生命周期的电商运营服务,以及覆盖售


                            -11-
前、售后各阶段的互联网营销;⑤ 智能化呼叫中心解决方案,通过
语音技术提供自动外呼系统和自动质检。
    根据车音智能所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性质,将其主营业务收入
分为 5 大类,即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软件销售、硬件销售、保险代
理业务。
    车音智能主要业务收入来源于技术服务及硬件销售,两项合计金
额占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1-4 月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
为 60.43%、76.40%、80.26%。车音智能所提供的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前装 TSP 系统、智能车主服务平台运营,主要项目为上汽通用 VIP 车
管家、一汽马自达一马车管家、一汽马自达易马购商城运营、别克汇
线上平台运营、车音网语驾平台系统等。
    硬件销售分为车载语音交互硬件、汽车后市场精品,主要产品为
智能 USB 导航帮、马自达智能车载硬件、一汽丰田精品、Tablet 智
能后视镜套装、上汽通用车机蓝牙模块、上汽通用智能网联汽车 4G
显示屏、一汽丰田店头展示产品等。
    技术开发系为汽车品牌搭建车联网线上平台、建设智能车主平
台、开发车联网核心技术优化平台等。车音智能主要为一汽马自达、
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北京现代、通用雪佛兰、通用别克、福特汽车、
上汽大众斯柯达开发建设了会员俱乐部及线上商城,为东风悦达起
亚、通用别克等汽车品牌开发了智能 4S 店、为通用凯迪拉克、丰田
威驰、上汽大众、一汽奔腾等汽车品牌搭建了试乘试驾系统,为上汽
大众、上汽通用建设了声纹识别及语音优化系统。车音智能为四大汽
车集团、10 余个知名汽车品牌的智能网联汽车系统平台提供了坚实
的技术支撑。
    软件销售主要系车音智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车载语音软件,即
语驾软件。语驾软件已完成在上汽通用别克、江铃汽车、一汽马自达


                            -12-
等知名品牌汽车的车联网平台软件系统的装载。
       保险代理业务系车音智能全资子公司成都融智汽车服务有限公
司及其所属公司从事的车险经纪业务。车音智能的保险代理业务在依
法依规的前提下实现了逐年稳步增长。
       车音智能主要车联网项目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                 项目名称                   对应车厂      用户数量(万人)
                                                  江铃汽车、上汽大众、
                       语驾车载版应用软件
  车载语音交互                                          上汽通用
                     马自达语驾乐讯版软硬件           一汽马自达
                   通用 VIP 车管家、信息安全平
前装车联网信息系                                       上汽通用
                                台
    统及平台
                           一马车管家                 一汽马自达
                     一汽丰田线上商城及备品            一汽丰田
后装车联网智能硬 马自达智能车载硬件、易马购
                                                      一汽马自达
    件及平台               会员商城
                   USB 导航棒、上汽通用微信商城        上汽通用
                      上汽大众试乘试驾系统             上汽大众
                   别克车主论坛运营、别克汇线                            合计 5,000
                   上平台运营、凯迪拉克试乘试          上汽通用
                     驾系统、别克智能 4S 店
                      丰田威驰试乘试驾平台             一汽丰田
  智能车主服务
                      一汽奔腾试乘试驾平台             一汽奔腾
                   北京现代自动回复系统维护及
                   技术支持、blue members 会员         北京现代
                       俱乐部平台建设及维护
                      东风悦达起亚智能 4S 店         东风悦达起亚
                   安吉星呼叫中心语音优化方案       上汽通用安吉星
  智能呼叫中心
                            声纹识别                   上汽大众
  智能知识库        吉利网联汽车大数据调查器           吉利汽车

       5、截至目前,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车音智能 60.00%
股权均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
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车音智能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有优先受让权的其他股东已同意放弃优先受让
权。


                                        -13-
       (二)车音智能评估基本情况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
公司出具的《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车音智能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8]第 1200 号)(以
下简称“《资产评估报告》”),车音智能评估基准日 2018 年 4 月 30 日
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31,737.37 万元(母公司净资产账面值),评估后
的股东全部权益资本价值(净资产价值)为 278,010.23 万元,评估
增值 246,272.86 万元,增值率 775.97%。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于评
估基准日2018年4月30日,车音智能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278,010.23万元,车音智能60%股权相对应的评估值为166,806.14万
元,经协议各方协商,车音智能60%股权的转让价款为166,800.00万
元。
       本次交易价格对应车音智能2018年业绩承诺估值15.44倍,2019
年业绩承诺估值12.47倍,2020年业绩承诺估值9.72倍,2021年业绩
承诺估值6.98倍,2022年业绩承诺估值6.32倍,估值较为合理。
       五、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与子栋科技、嘉兴慧河、鼎金投资、新余正佳、新余华浩、
新意资本及车音智能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市签订的《股权转让协
议》主要内容如下:
       1、交易方案
       (1)公司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车音智能60%
股权,具体为:公司购买子栋科技持有的车音智能11.1466%的股权,
购买嘉兴慧河持有的车音智能29.4069%的股权,购买鼎金投资持有的


                                -14-
车音智能11.1465%的股权,购买新余正佳持有的车音智能5.0000%的
股权,购买新余华浩持有的车音智能3.3000%的股权。
       (2)各方一致同意,自车音智能 60%股权过户日起,公司合法
持有车音智能 60%的股权,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
务。
       2、资产作价以及对价支付
       (1)车音智能60%股权的作价
       根据评估机构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车
音智能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278,010.23万元(大写:贰拾柒亿捌仟
零壹拾万贰仟叁佰元整)。
       以《资产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车音智能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基
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以166,800.00万元(大写:壹拾陆亿
陆仟捌佰万元整)的价格购买交易对方所合计持有的车音智能60%股
权,其中,公司以30,987.55万元(大写:叁亿零玖佰捌拾柒万伍仟
伍佰元整)的价格购买子栋科技持有的车音智能11.1466%的股权;以
81,751.18万元(大写:捌亿壹仟柒佰伍拾壹万壹仟捌佰元整)的价
格购买嘉兴慧河持有的车音智能29.4069%的股权;以30,987.27万元
(大写:叁亿零玖佰捌拾柒万贰仟柒佰元整)的价格购买鼎金投资持
有的车音智能11.1465%的股权;以13,900.0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
玖佰万元整)的价格购买新余正佳持有的车音智能5.0000%的股权;
以9,174.00万元(大写:玖仟壹佰柒拾肆万元整)的价格购买新余华
浩持有的车音智能3.3000%的股权。
       (2)子栋科技、鼎金投资一致确认,其已于2018年4月24日分别
收到了公司支付的诚意金4,000万元(大写:肆仟万元整)和6,000
万元(大写:陆仟万元整)。
       (3)价款支付


                                 -15-
    各方一致同意公司按以下方式分两期向交易对方支付车音智能
60%股权的转让价款:
    ①第一期转让价款:自公司有权机构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的5个
工作日内,公司将协议约定的对应的转让价款的50%(即83,400万元,
大写:捌亿叁仟肆佰万元整)支付至交易对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鉴于公司已向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支付了诚意金4,000万元和6,000
万元,交易对方同意将该等诚意金自动转化为转让价款,因此,公司
实际需要向交易对方支付的第一期转让价款为73,400万元(大写:柒
亿叁仟肆佰万元整)。
    ②第二期转让价款:自车音智能60%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且子栋
科技、鼎金投资、曾辉、王力劭将其合计所持车音智能40%的股权按
照协议约定质押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并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手
续后30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协议约定的对应的转让价款的50%(即
83,400万元,大写:捌亿叁仟肆佰万元整),再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至
交易对方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
    (4)股票购买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和新意资本承诺并保证,自车音智能60%股
权过户之日起12个月内(不含车音智能60%股权过户的当月,以下简
称“股票购买期间”),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和新意资本应当按照
45.85%:45.85%:8.3%的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其他方式直
接购买公司股票,且三方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合计不得低于5亿
元(大写:伍亿元整),但三方购买公司股票的比例合计达到公司届
时总股本的4.99%时,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和新意资本可不再继续购
买公司股票。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和新意资本承诺并保证,按照协议约定购买
的公司股票,自购买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未经公司事先书


                           -16-
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减持、设置质押或其他财产性权利负担。
    若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和新意资本未按照协议约定足额购买公司
的股票,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和新意资本同意将按照承诺购买金额(以
5亿元和公司总股本的4.99%在股票购买期间届满后第一个交易日所
对应的收盘价作为计算标准分别所确定的金额孰低者为准)与其在股
票购买期间已实际用于购买公司股票的金额之间的差额,在股票购买
期间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无条件支付给公司,作为因其违
约对公司的赔偿措施,但公司同意延期的除外。子栋科技、鼎金投资
和新意资本对该等赔偿金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3、过渡期损益
    各方一致同意,在过渡期内,车音智能若产生盈利,盈利部分归
本次交易完成后的车音智能全体股东按其各自的持股比例分别享有;
车音智能若发生亏损,或因交易对方过错或重大过失导致车音智能亏
损和/或净资产发生减少,则亏损和/或净资产减少的部分由交易对方
按照其各自向公司转让车音智能股权的比例承担,并由交易对方以现
金方式向公司补偿,交易对方对前述亏损补偿相互承担连带责任。
    各方进一步同意,于车音智能60%股权交割日后的30个工作日内,
由公司届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车音智能
在过渡期内产生的损益和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相应
的审计报告。如果根据审计报告车音智能60%股权在过渡期内产生亏
损和/或净资产发生减少,则交易对方应当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根据协议约定以现金方式向公司支付补偿款项,该等款项
应汇入公司届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若交易对方未能按时向
公司全额支付前述款项的,每延迟一天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万分之三
的标准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4、车音智能60%股权的交割


                            -17-
    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第一期转
让价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车音智能60%股权的交割手续,即由
车音智能前往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将交易对方所持有车音智能60%
股权变更至公司名下的登记手续,各方应予积极配合协助。
    自车音智能60%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公司即成为车音智能60%
股权的合法所有者,对车音智能60%股权依法享有完整的股东权利,
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自车音智能60%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交易对方不再享有与车音
智能60%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但应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风险及义务,且不受车音智能60%股权交割完成之影响。
    如相关法律法规对车音智能60%股权交割的方式或程序另有规定
的,各方应按该等规定办理车音智能60%股权的交割手续。
    5、公司治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车音智能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要求和公司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对车音智能进行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车音智能的董事会将由5名董事组成,公司有
权提名3名董事,除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权提名2名董事。董事由股
东会根据各方的提名任命,各方在股东会上投赞成票以促使该方提名
的董事通过股东会的选举。
    本次交易完成后,车音智能的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包括股
东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大
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公司有权提名1名监事,除公司以
外的其他股东有权提名另外1名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本次交易完成后,车音智能的财务总监由公司推荐/提名,董事
会聘任。


                           -18-
    各方一致确认,按照“人员、资产和业务相匹配”的原则,在本
次交易完成后,车音智能的现有在职员工的劳动关系不变,但如相关
在职员工(主要管理团队人员除外)主动提出离职,或因违反法律法
规或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被车音智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除外。
    6、人员安排及竞业限制
    为保证车音智能持续稳定地开展生产经营,交易对方承诺将促使
并确保车音智能高级管理人员需至少在车音智能任职60个月(自车音
智能60%股权交割之日起算),并与车音智能签订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
(自车音智能60%股权交割之日起算)的劳动合同、竞业期限为两年
(不含在职时间)的竞业限制协议及保密协议。劳动合同期限内,上
述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主动提出离职。
    除非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承诺将促
使并确保车音智能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继续持股或
任职期间及不再持股或离职后两年内,上述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不得在中国境内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车音智能相同、相似或有竞争
关系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与车音智能有相同、相似或有竞争
关系的业务单位工作、任职或拥有权益。
    交易对方承诺,其在持有车音智能股权期间及交割日起5年内(以
下简称“承诺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行或与他
人合资、合作、联合经营、委托他人经营、股权投资等)从事、参与
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车音智能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
的经营活动。若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存在前述情形,交易对方应当立即
向公司如实披露该等同类营业的经营状况、经营收入或业务资产的资
产状况,并根据公司的决定进行处理。否则,交易对方应就其违反该
等承诺给公司或车音智能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业绩承诺及补偿


                            -19-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共同承诺:车音智能2018年度、2019年度、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
万元、22,300万元、28,600万元、39,800万元和44,000万元。
       公司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一致确认,业绩补偿的原则为五年业
绩承诺期累积补偿,即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车音智能在五年业绩承
诺期内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由子栋科技、鼎
金投资按照50%: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有权根据车音智能在每一年度的业绩完成
情况,按照下列公式确定并向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收取相应金额的业
绩承诺保证金,每一年度的业绩承诺保证金=(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车音智能60%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司已累积收
到的业绩承诺保证金。
       车音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一年度的实际净利润由公司届时聘
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意见予以确
定。
       如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计算得出该年度的业绩承诺保证金小于
或等于零,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无需向公司支付该年度业绩承诺保
证金;如大于零,则由公司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应在接
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根据公司所确定的金
额按照50%:50%的比例将业绩承诺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公司届时以书面
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五年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车音智能在五年业绩承诺期内的累
积实际净利润高于或等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


                              -20-
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应将其所收取的业绩承诺保证金全部无息
按照50%:50%的比例退还子栋科技、鼎金投资;若车音智能在五年业
绩承诺期内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子栋科技、
鼎金投资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应按照下
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补偿金额=(2018年至2022年累积承诺净利润
-2018年至2022年累积实现净利润)÷2018年至2022年累积承诺净利
润×车音智能6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上述公式中“2018年至2022年累积实现净利润”如果小于或等于
零,则按零取值。
    若业绩承诺补偿金额高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业绩承
诺保证金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业绩承诺保证金自动
冲抵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差额部分由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在接
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50%: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
足;若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小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业绩承
诺保证金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业绩承诺保证金自动
冲抵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冲抵后的业绩承诺保证金余额由公司
在接到子栋科技、鼎金投资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50%:50%
的比例予以无息返还。
    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因交易对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车音智能在
业绩承诺期内净资产发生减损,或车音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虚构业绩
的,则不论该等情形是在业绩承诺期内被发现还是在业绩承诺期届满
后3年内被发现,前述车音智能的损失或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连带承担。
    8、应收账款补偿
    业绩承诺期内,若车音智能每一年度截至当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
款净额在下一年度的12月31日前未收回的比例达到25%(应收账款收


                           -21-
回情况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应收账款专项审计报告(意见)的结果为准),且相应年度经审计
的实际净利润金额减去该年度未收回的应收账款净额的75%后小于该
年度的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则车音智能有权按照下列公式确定并向子
栋科技、鼎金投资收取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保证金。每一年度的应收
账款保证金=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车音智能应收账款净额×75%—截
至下一年度12月31日车音智能已收回的该年度末应收账款金额—车
音智能已累积收到的应收账款保证金。
    如车音智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计算得出该年度应收取的应收账款
保证金小于或等于零,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无需支付该年度应收账
款保证金;如大于零,则由车音智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确定相应的应收
账款保证金金额,并在该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意见)出具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应在
接到车音智能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按照车音智能
所确定的金额按照50%:50%的比例将应收账款保证金一次性汇入车音
智能届时以书面方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若车音智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在2024年12月31日
前未收回(应收账款收回情况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应收账款专项审计报告(意见)的结果为准),
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应以现金方式向车音智能进行补偿,应收账款
补偿金额应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应收账款补偿金额=截至2022年12月
31日车音智能应收账款净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车音智能已收回
的2022年度末的应收账款金额。
    上述公式中应收账款补偿金额如果小于或等于零,则按零取值。
    若应收账款补偿金额高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应收账
款保证金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应收账款保证金自动


                           -22-
冲抵相应的应收账款补偿金额,差额部分由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在接
到车音智能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50%:50%的比例以现金方
式补足;若应收账款补偿金额小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应
收账款保证金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应收账款保证金
自动冲抵相应的应收账款补偿金额,超出部分由车音智能在接到子栋
科技、鼎金投资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50%:50%的比例向子
栋科技、鼎金投资予以无息返还。
    9、减值测试及补偿
    各方一致同意,在业绩承诺期结束后,由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车音智能依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则以及中
国的会计准则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车音智能资产
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年末减值金额(减值金额为在本次交易中的
交易价格减去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车音智能的资产评估值中公司按持
股比例享有部分并排除业绩承诺期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
分配对车音智能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大于已补偿现金总金额,则子
栋科技、鼎金投资应当另行补偿,另行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期最后
一年年末经审计的减值金额-公司已收到的现金补偿总金额。
    各方同意并确认,若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根据本协议约定就车音
智能资产减值承担现金补偿责任的,其应在公司将减值测试报告披露
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公司届时以书面方式指定
的银行账户支付相应的减值测试补偿款。
    10、超额业绩奖励
    在五年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车音智能在五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
现的累积净利润高于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时,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对车音智能主要管理团队(具体奖励人员名单届时由车音智能股东会
审议后确定)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23-
    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法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
期累积承诺净利润)×50%。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内,由车音智能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向车音智能主要管理团队发放。
    (1)车音智能在五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高于承
诺的累积净利润。
    (2)车音智能在2023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的80%。
    (3)车音智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在2023年12月31
日前的实际收回比例不低于75%。
    (4)届时车音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方案。
    11、保障措施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承诺其将促使并确保子栋科技、鼎金投资、
王力劭和曾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持有的车音
智能剩余40%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为子栋科
技、鼎金投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提供担保,并与公司
另行签署相应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办理完毕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
手续。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对其各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
    鉴于新意资本系新余正佳、新余华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新余
正佳、新余华浩在获得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后将面临清算、注销,存在
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可能性,为此,新意资本承诺并保证,
无论新余正佳、新余华浩是否存续,新意资本将对新余正佳、新余华
浩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同时,其将为


                            -24-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提供最高额连带
责任保证,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2.3亿元,并与公司和车音
智能另行签署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2、税费分担
    各方一致同意,因完成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依据所适用的法律法规
应当缴纳的税款,应由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缴纳。适用
法律没有规定且本协议各方亦无约定的,由各方平均分担。
    各方一致同意,关于签署及履行本协议所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
限于评估费、律师费、其他中介机构的费用等),由各方根据有关服
务协议中的约定承担和支付。
    13、违约责任
    如果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但不足以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则
本协议各方应保证继续履行本协议,但违约方应按本协议之约定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本协议对违约责任有具体约定的,从该具体约定,
如本协议无相应约定,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果公司与交易对方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
反本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均应视为交易对方整体
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则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违约方应
在收到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后7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守约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的标准为本次车音智能60%股权购买价款总额的10%;如上
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守
约方的全部损失。如系交易对方违约导致公司解除本协议的,交易对
方各成员应在支付上述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及时将公司已支付的全部
转让价款(含诚意金所转化部分)及其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按照同
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予以退还;若交易对方中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时
退还该等款项,则公司有权要求任何一方进行退还,交易对方各成员


                             -25-
之间对该等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履行付款或退款义务,则
每迟延一日,除应付款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应付而未付部分的日万分
之三的违约金。
    如因非公司原因导致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车音
智能60%股权的交割手续,且超过7日仍未能办理完毕,则公司有权解
除本协议;交易对方应自收到公司的解除通知后的7日内,退还公司
已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含诚意金所转化部分)及资金占用利息(利
息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并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车音智能60%
股权购买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14、协议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
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
    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保密及其他”等
条款在本协议签署后即生效,除非各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法律法
规所允许,本协议其他条款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成就为前提:
    (1)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
盖公章;
    (2)车音智能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
    (3)公司有权机构批准本次交易。
    (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公司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市签订的《业
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业绩承诺和补偿义务
    (1)业绩承诺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共同承诺:车音智能2018年度、2019年度、


                            -26-
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000
万元、22,300万元、28,600万元、39,800万元和44,000万元。
    (2)补偿义务
    各方同意,若车音智能在五年业绩承诺期内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
于(不含本数)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应按照本
协议约定的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若车音智能在五年业绩承诺期内的累积实际净利润高于或等于
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无需向公司进行补偿。
    各方一致确认,业绩承诺及补偿的约定产生,是基于本次交易的
价格是基于收益法评估以及《盈利预测报告》中的盈利预测数额,因
此,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就本协议项下的业绩承诺及补偿的实施不得
提出以其他任何条件的满足为前提或提出任何理由或借口予以推脱。
    2、实际净利润的确认
    各方一致确认,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
务所对车音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出具专
项审核意见。车音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每个会计年度的实际净利润以
专项审核意见确定的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数孰低者为准。
    3、业绩补偿的实施
    公司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一致确认,业绩补偿的原则为五年业
绩承诺期累积补偿,即业绩承诺期结束后,如车音智能在五年业绩承
诺期内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由子栋科技、鼎
金投资按照50%: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内,公司有权根据车音智能在每一年度的业绩完成
情况,按照下列公式确定并向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收取相应金额的业


                           -27-
绩承诺保证金,每一年度的业绩承诺保证金=(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
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业绩承诺期内各年
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车音智能60%股权的交易价格—公司已累积收
到的业绩承诺保证金。
    如公司按照本协议约定计算得出该年度的业绩承诺保证金小于
或等于零,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无需向公司支付该年度业绩承诺保
证金;如大于零,则由公司在该年度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5个
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应在接
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根据公司所确定的金
额按照50%:50%的比例将业绩承诺保证金一次性汇入公司届时以书面
形式指定的银行账户。
    在五年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车音智能在五年业绩承诺期内的累
积实际净利润高于或等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
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公司应将其所收取的业绩承诺保证金全部无息
按照50%:50%的比例退还子栋科技、鼎金投资;若车音智能在五年业
绩承诺期内的累积实际净利润低于累积承诺净利润的,则子栋科技、
鼎金投资应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进行补偿,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应按照下
述公式计算:业绩承诺补偿金额=(2018年至2022年累积承诺净利润
-2018年至2022年累积实现净利润)÷2018年至2022年累积承诺净利
润×车音智能60%股权的交易价格
    上述公式中“2018年至2022年累积实现净利润”如果小于或等于
零,则按零取值。
    若业绩承诺补偿金额高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业绩承
诺保证金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业绩承诺保证金自动
冲抵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差额部分由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在接
到公司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50%:50%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补


                           -28-
足;若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小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业绩承
诺保证金的,则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累积支付的业绩承诺保证金自动
冲抵相应的业绩承诺补偿金额,冲抵后的业绩承诺保证金余额由公司
在接到子栋科技、鼎金投资书面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按照50%:50%
的比例予以无息返还。
    4、超额业绩奖励
    在五年业绩承诺期届满时,若车音智能在五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
现的累积净利润高于承诺的累积净利润时,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
对车音智能主要管理团队(具体奖励人员名单届时由车音智能股东会
审议后确定)进行超额业绩奖励。
    超额业绩奖励的计算方法如下:
    超额业绩奖励金额=(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的净利润—业绩承诺
期累积承诺净利润)×50%。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内,由车音智能将超额业绩奖励金额,向车音智能主要管理团队发放。
    (1)车音智能在五年的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累积净利润高于承
诺的累积净利润。
    (2)车音智能在2023年度实现的实际净利润不低于2022年度的
承诺净利润的80%。
    (3)车音智能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在2023年12月31
日前的实际收回比例不低于75%。
    (4)届时车音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超额业绩奖励方案。
    5、担保措施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承诺其将促使并确保子栋科技、鼎金投资、
王力劭和曾辉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其所持有的车音
智能剩余40%的股权全部质押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第三方,为子栋科


                            -29-
技、鼎金投资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和责任的担保,并与公司另
行签署相应的股权质押合同以及办理完毕相应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对其各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相互承担连
带责任保证。
    6、承诺与保证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特此向公司作出如下承诺和保证:
    车音智能的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法律、法
规的规定。车音智能的税务处理合法合规,其所适用的税率不因股东
的税率变化而变化。
    车音智能每一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真实利润,子栋科技、鼎金
投资将不会使用任何手段虚构利润。在业绩承诺期内,如因子栋科技、
鼎金投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车音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净资产发生
减损,或车音智能在业绩承诺期内虚构业绩的,则不论该等情形是在
业绩承诺期内被发现还是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3年内被发现,前述车
音智能的损失或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子栋科技、鼎金投资连带
承担。
    7、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
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该等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损失以及使守
约方支付针对违约方提起诉讼所产生的诉讼费用、与第三人发生诉讼
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应向第三人支付的赔偿等。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未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支付业绩承诺保证
金、业绩承诺补偿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的,每延迟支付一日,子栋科技、
鼎金投资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三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任何一方因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而


                           -30-
免除。
    8、生效条款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如《股权转让协议》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应自动终止。
    (三)股权质押合同
    公司与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于2018年7月16日在
上海市签订的《股权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依据
《股权转让协议》和《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以下合称“主合同”)
发生的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
    2、担保方式
    双方同意,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将其合计持有的
车音智能4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其中,子栋科技将其所持车音智能
27.5369%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1,655.1328万元)质押给公司;鼎
金投资将其所持车音智能5.4405%的股权(对应的出资额为327.0042
万元)质押给公司;王力劭将其所持车音智能3.5113%的股权(对应
的出资额为211.0500万元)质押给公司;曾辉将其所持车音智能
3.5113%(对应的出资额为211.0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子栋
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将承诺将各自根据其所质押的股权自
车音智能所获得的现金分红亦质押给公司(公司届时有权根据本合同
的约定直接通知车音智能将该等分红部分直接交付至公司指定账户,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将无条件给予配合),共同作为
债务人应向公司履行主合同项下之全部义务的担保。
    3、担保范围


                             -31-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公司支付的业绩承诺补偿款、减值测
试补偿款、业绩承诺保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向公司支付的
款项、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以及公司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
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
辉应依照《公司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配合公司向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约定的办理质押手续之事宜办理完毕后,子栋科技、鼎金
投资、王力劭、曾辉应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登记证明文件
原件交付公司。
    5、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的保证和承诺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就本合同的履行作出陈述、
保证与承诺如下:
    (1)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具有完全的法定能力、
权力、权利和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并完全了解公司在主合同项下
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合法持有且有权将被
质押股权质押给公司,被质押股权上不存在查封、冻结或其他任何限
制公司未来行使质权的情形;
    (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非经公司的事先书面同意,子栋科
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不得对被质押股权进行再次质押、转让、
托管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
    (4)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应按公司的要求将有


                             -32-
关被质押股权的状况资料提供给公司并允许其指定的人员在任何合
理的时间查阅。
       6、违约责任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
陈述与保证的事项存在任何虚假、错误、遗漏,除按本合同有关条款
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限期纠正违约行
为;
       (2)要求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提供新的担保;
       (3)要求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赔偿损失;
       (4)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如果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怠于履行协助、配合义
务造成未能按时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每逾期一日,子栋科技、鼎
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应向公司支付主合同项下车音智能60%股权的
全部转让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直至完成股权质押设立登记。
       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向公司隐瞒被质押股权权属
的真实情况,例如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不享有对被质
押股权的所有权或处分权,被质押股权存在权属争议、或隐瞒股权已
经设定过质押权的情形、被查封扣押等情况;或者不办理或不配合办
理质押登记手续逾期超过7日,导致股权质押权不能有效设立,视为
根本违约,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应按主合同项下车音
智能60%股权的全部转让价款的10%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
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子栋科技、鼎金投资、王力劭、曾辉应另行赔
偿公司损失。
       7、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3-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
    公司与新意资本、车音智能于2018年7月16日在上海市签订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的主债权
    新意资本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公司和车音智能依据主合同发生的
对债务人之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3亿元。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主合同的债权即视为确定:
    (1)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2)公司和/或车音智能与债务人终止主合同,或公司和/或车
音智能与新意资本终止本合同。
    (3)债务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吊销、注销、解散。
    (4)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
    2、保证方式
    新意资本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责任与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公司和/或车音智能支付的业绩承诺
补偿、应收账款补偿、减值测试补偿、业绩承诺保证金、应收账款保
证金、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应向公司和/或车音智能支付的款项,
以及公司和/或车音智能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
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两年,即自主合同具体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的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


                           -34-
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或本合同的约定或主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使得
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并取得
新意资本同意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如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
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新意资本的声明和保证
    新意资本在此向公司和车音智能作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1)新意资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国法人
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
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新意资本已经获得签署本协议的所有
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2)新意资本充分了解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且认可与主
合同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新意资本自愿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其在本合
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都是真实的。
    (3)新意资本提供本保证担保不会受到任何限制或禁止,不会
造成任何不合法的情形。
    (4)新意资本向公司、车音智能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
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新意资本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
合同履行的重大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
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公司、车音智能披露。
    (5)公司和/或车音智能因任何原因放弃其享有的其他担保权利
(无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变更前述担保权
利的顺位或内容,造成公司和/或车音智能在签署担保权利项下的优
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新意资本承诺对公司、车音智能承担的保证
责任不因之而免除或减少。
    新意资本的上述声明和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须始终保持正确


                              -35-
无误,并且新意资本将随时按公司、车音智能的要求提供进一步的文
件。
       6、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
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
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新意资本在本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
或故意使人误解,给公司和/或车音智能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如因新意资本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新意资
本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公司和/或车音智能的全部损失。
       一经公司和/或车音智能提出要求,新意资本应按要求立即向公
司和/或车音智能支付或赔偿下列费用和损失:
       (1)公司和/或车音智能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而发生的所有
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及其他所有实际
开支);
       (2)因新意资本违反本合同约定而给公司和/或车音智能造成的
任何其他损失。
       7、生效条款
       本合同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
效。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传统媒体市场近年在不断萎缩,公司来自传统媒体的主营业务收
入和利润在下滑,经营压力较大。如果公司只是维持现状,随着重要
子公司利润承诺期的结束,公司的业绩将会出现下滑的风险。为此,
自 2016 年下半年以来,公司一面内部挖潜,一面寻求转型,希望结


                              -36-
合公司现有业务,拓展公司在“创新文娱体旅”方面的业务,培育公
司未来的利润增长点,争取获得资本市场的认可,提高投资者的回报。
本次对车音智能的收购,旨在延伸公司在车联网领域的业务,扩大公
司在车联网产业的内容布局。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不断更新与发展,车联网行业的竞争将进一步加
剧,并拉低整体利润水平。在车联网领域,车音智能具有行业先发优
势,TSP平台、软件产品、核心技术均在行业内获得了广泛的认同,
与国内竞争对手相比占据优势。但是,仍不排除其他企业加入竞争,
导致市场竞争环境日益激烈的可能。未来,如果车音智能不能维持现
有优势并不断创新以应对行业竞争,车音智能将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
而引发风险的情形。
    2、商业模式创新的风险
    虽然目前国外车联网不少成熟的商业模式可为我国车联网企业
发展提供参考借鉴,但基于我国车联网产业目前仍处于探索的状态,
并考虑到国内外消费者消费习惯不同、车联网产业链中各领域的竞争
状况不同以及我国电信运营商的特点,国外成功模式不一定能在国内
获得商业上成功。探索并形成能在国内立足的商业模式是国内车联网
市场参与者都在面临的问题。因此,车音智能存在商业模式创新带来
的风险。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车音智能 60%股权,车音智能将纳
入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公司的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的
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均有增
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


                             -37-
实力和持续经营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交易有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提高公司
的持续经营能力,以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七、备查文件
    (一)子栋科技、嘉兴慧河、鼎金投资、新余正佳、新余华浩、
新意资本、车音智能营业执照扫描件;
    (二)资产评估报告;
    (三)车音智能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审计报告;
    (四)股权转让协议;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
    (六)股权质押合同;
    (七)最高额保证合同;
    (八)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七月十六日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