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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传媒: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华商报社调整经营性协议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8-12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华商报社调整经营性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合同签署背景和目的
    1.原合同签署的情况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传媒”)的控股子公
司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商广告”)于 2007 年 1
月 15 日与《华商报》社(以下简称“华商报社”)签署了《广告业务
协议》;同日,华商传媒控股子公司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商数码”)与华商报社签署了《发行业务协议》、《印刷业务协
议》(以下合成“经营性协议”)。华商数码原包含陕西黄马甲物流配送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黄马甲”),后因经营需要分立出来,
发行业务实际由陕西黄马甲承接并履行《发行业务协议》。
    2.本次重新签署合同的原因
    近几年传统媒体受到互联网新兴媒体的冲击并遭遇断崖式下滑,
许多报纸特别是都市报因收入连续断崖式下滑已无法正常持续经营,
而且报纸发行及印刷的人力成本、纸张价格较十年前已经大幅上涨。

                               -1-
受纸媒行业整体影响,华商广告近几年的广告收入出现了连续下滑。
因此,经华商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华商报社充分、友好协商后,就根据
现状变更经营性协议事宜达成一致,签署前述经营性协议的终止协议,
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全额退回前述经营性协议涉及的保证金,调
整协议主体和结算金额,在确保原经营性协议截止日期(2036 年 12
月 31 日)不变的情况下,由华商广告与华商报社重新签署包括《华商
报》的广告、发行、印刷和纸质采购等业务在内的《经营性业务授权
协议》。
    (二)签署合同概况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子公司华商广告与华商报社在陕西省西
安市签署《<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公司子公司华商数码与华商报
社在陕西省西安市签署《<发行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印刷业务协议>
终止协议》,终止有关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日,华商广告
与华商报社在陕西省西安市签署《经营性业务授权协议》,华商广告将
取得包括《华商报》的广告、发行、印刷与纸张采购等业务在内的全
部经营性业务的独家经营权,经营权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止,华商广告每一年度向华商报社支付的经营性业务分
成款为《华商报》当年广告营业总额的 27%(综合考虑上年广告收入、
报纸发行情况、版面扩展及广告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可签署书面
补充协议以调整下一年分成比例的增减幅度不超过 10%),经营性业务
分成款保底额为 3,600 万元(该款项可上下浮动 30%,如遇浮动超出
上述比例,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现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目前公司与华商报社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如按照自 2019 年至 2036 年共 18 年的经营权期限累计计算,经营
性业务分成款保底额合计 64,800.00 万元(浮动区间 45,360.00 万元
-84,24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经 2018 年 9 月追溯调整后的

                               -2-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972,979.40 万元的 6.66%(浮动占比
4.66%-8.66%)。但在执行过程中,如华商广告每一年度向华商报社支
付的经营性业务分成款按《华商报》当年广告营业总额的 27%结算,
则目前无法预计《华商报》在未来的 18 年经营权期限内每年广告营业
总额的具体金额。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与华商报社调整经营性协议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华商报社
调整《华商报》相关经营性协议,包括公司子公司华商广告与华商报
社签署《<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公司子公司华商数码与华商报社
签署《<发行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印刷业务协议>终止协议》,终止
有关协议,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华商广告与华商报社签署
《经营性业务授权协议》,华商广告将取得包括《华商报》的广告、发
行、印刷与纸张采购等业务在内的全部经营性业务的独家经营权,经
营权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止,华商广告每
一年度向华商报社支付的经营性业务分成款为《华商报》当年广告营
业总额的 27%(综合考虑上年广告收入、报纸发行情况、版面扩展及
广告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以调整下一年分成
比例的增减幅度不超过 10%),经营性业务分成款保底额为 3,600 万元
(该款项可上下浮动 30%,如遇浮动超出上述比例,可根据市场情况
和企业现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次相关
协议签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文件及其补充协议、办理相关
手续等。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3-
资产重组,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同当事人基本情况
    (一)华商报社
    1.华商报社简介
    名称:《华商报》社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含光北路 156 号
    企业类型:内资企业法人
    法定代表人:相伟
    注册资本:1,300.00 万元
    成立时间:1999 年 1 月 11 日
    经营期限:1999 年 1 月 11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4352007730
    经营范围:《华商报》的出版发行,图书、期刊的批发、零售;设
计、制作、发布国内外报纸广告业务;艺术品、工艺品寄售。(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管部门(出资人)情况: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出资比例 100%。
    2.《华商报》简介
    《华商报》是由华商报社采编、由华商传媒经营的都市报,也是
一家报网融合发展的媒体,“一报一端两微”(华商报、华商头条、华
商报微信、华商报微博)拥有用户总数近 1,000 万,综合实力多年稳
居全国都市报媒体第一方阵前列。
    多家机构发布,华商报微信公众号在全国报纸中综合排名前五。
华商报官方微博、华商报手机客户端“华商头条”均为本地区活跃度
最高的新媒体。
    《华商报》多次荣获“中国报刊广告投放价值排行榜都市报三十
强”称号,名列全国前四。《华商报》两次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
为“全国百强报刊”。

                               -4-
    目前,《华商报》正在向一家融媒型主流媒体转型,从报纸到互联
网,从 PC 端到移动端, 从线上到线下,无论用户使用手机还是电脑,
在办公室前还是旅途中,都能第一时间享受华商传媒矩阵所提供的最
有价值的新闻、信息和数据服务。
    3.华商广告、华商数码、陕西黄马甲与华商报社 2016 年至 2018
年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2016 年和 2017 年华商广告、陕西黄马甲支付给华商报社的款项
与华商报社支付给华商数码、陕西黄马甲的费用差额分别为 8,882 万
元和 4,200 万元,2018 年预估费用差额为 4,776.23 万元,分别占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华商广告年广告营业总额的 37.72%、21.43%和
32.94%。
    (二)华商广告
    名称:西安华商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火炬大厦八楼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阳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期限:2001 年 12 月 29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29980576Q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各类广告设计、
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文具用品、家具、珠
宝首饰、机械设备、体育用品、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日用品、家用电器、
建筑材料(不含木材料)、玩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的销售;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摄影、扩印服务;翻
译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基础软件服务;房

                               -5-
屋销售;房屋信息咨询;楼盘销售代理;房地产营销策划;传媒信息
业咨询服务、营销管理、营销策划及咨询服务;市场调研;商务信息
咨询服务;印刷品设计、制作、印刷品原材料的销售;影视版权交易、
大型晚会策划、景观制作、承办展览展示、会务活动。(以上经营范围
除国家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公司出资 1,000.00 万元,持有 20%股权;华
商传媒出资 4,000.00 万元,持有 80%股权。
    (三)华商数码
    名称:华商数码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草滩生态园尚华路 99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张军民
    注册资本:11,764.7059 万元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7 日
    经营期限:2001 年 12 月 7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32666932P
    经营范围:电子购物及物流配送服务;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
及计算机网络系统工程的服务;多媒体信息发布服务;出版物印刷;
电子设备的销售;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日用杂品
及百货的批发、零售;废旧报纸的回收、纸浆销售;房屋租赁、设备
租赁、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公司出资 2,400.00 万元,持有 20.4%股权;
华商传媒出资 9,364.7059 万元,持有 79.6%股权。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综合考虑历年华商广告支付给华商报社的广告分成款,华商报社
支付给华商数码、陕西黄马甲的印刷、发行业务费,华商报社报纸内

                               -6-
容正常编采发生的人力成本费用及日常运营维护费用,以及华商广告
未来的广告收入测算及发展前景,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2016 年和 2017 年华商广告、陕西黄马甲支付给华商报社的款项
与华商报社支付给华商数码、陕西黄马甲的费用差额分别为 8,882 万
元和 4,200 万元,2018 年预估费用差额为 4,776.23 万元,分别占 2016
年、2017 年和 2018 年华商广告年广告营业总额的 37.72%、21.43%和
32.94%。经华商广告和华商报社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营权期限内华
商广告每年向华商报社支付经营性业务分成款为《华商报》当年广告
营业总额的 27%,保底额为 3,600 万元。同时约定相应的调节机制,
即:(1)综合考虑上年广告收入、报纸发行情况、版面扩展及广告市
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可签署书面补充协议以调整下一年分成比例的
增减幅度不超过 10%;(2)保底额可上下浮动 30%,如遇浮动超出上述
比例,可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现状签署补充协议予以调整。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华商广告、华商数码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陕西省西安市
与华商报社分别签署的《<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协议》、 <发行业务协议>
终止协议》及《<印刷业务协议>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华商广告、华商报社一致同意,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广
告业务协议》,华商广告、华商报社在此确认,华商广告、华商报社在
《广告业务协议》项下所有的权利以及义务均已履行完毕或者已互相
予以豁免,《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后华商广告、华商报社互不承担《广
告业务协议》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
    2. 华商数码、华商报社一致同意,于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履
行《发行业务协议》、《印刷业务协议》,《发行业务协议》、《印刷业务
协议》终止后华商数码、华商报社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3.华商广告、华商数码分别根据《广告业务协议》、《发行业务协
议》及《印刷业务协议》已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华商报社在《<广告业

                               -7-
务协议>终止协议》、《<发行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及《<印刷业务协议>
终止协议》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4.华商广告、华商报社一致同意,《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后,另
行协商签署相关的经营性业务授权协议,华商报社继续将《华商报》
的广告、发行、印刷与纸张采购等经营性业务授权给华商广告独家经
营,华商广告获得授权后可将不同经营性业务分别授权给具备相应业
务资质的公司来具体实施。
    5.《<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发行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及
《<印刷业务协议>终止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
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二)华商广告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与华商报社
签署的《经营性业务授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华商报社是《华商报》的出版单位,拥有该报的编辑、出版、
广告发布、印刷与发行等权利。
    (2)华商广告是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广告公司。
    (3)2007 年 1 月 15 日,华商广告与华商报社签订了《广告业务
协议》;同日,华商广告的关联方华商数码分别与华商报社签订了《发
行业务协议》《印刷业务协议》,华商报社授予华商广告及其关联方有
关《华商报》的广告设计制作与代理发布、报纸印刷、纸张采购及报
纸发行等相关业务的独家经营权,独家经营权期限为期三十年,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止。
    (4)因市场原因,2018 年 12 月 28 日华商报社与华商广告签订
了《<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华商报社与华商数码签订了《<发行
业务协议>终止协议》和《<印刷业务协议>终止协议》。
    (5)华商报社拟将《华商报》的广告、发行、印刷与纸张采购等
经营性业务授权给华商广告独家经营。

                                 -8-
     为此,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
     1.授权事项
     (1)华商报社将包括《华商报》的广告、发行、印刷与纸张采购
等业务在内的全部经营性业务(以下统称“经营性业务”)不可撤销地
授权给华商广告独家经营,上述独家经营权包括行使独家经营权及因
行使独家经营权而获取相应收益的权利。华商广告获得授权后可将不
同经营性业务分别授权给具备相应业务资质的公司来具体实施。
     (2)华商报社授权华商广告对经营性业务行使独家经营权的期限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6 年 12 月 31 日止(以下简称“授权经营
期间”)。
     (3)华商报社授予华商广告在经营上述业务时,可以根据上述业
务开展的需要,使用《华商报》的商标及商誉等权利。
     (4)华商报社同意将目前及未来主办的其他媒体的广告、印刷、
发行等所有经营性业务全部授权给华商广告独家经营。其他媒体的经
营性业务授权协议另行签订。
     2.履约保证金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华商广告应向华商报社
支付人民币 200 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2)若根据本协议约定或因其它任何原因,使上述履约保证金被
华商报社合理扣收、经协商抵扣或用于赔偿华商报社损失等情形而减
少,不足前一条款所约定数额的,华商广告应当在该等情形出现且华
商报社书面告知华商广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其补足。
     (3)华商报社按下列方式返还华商广告的履约保证金:
     ①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约或者双方协议一致终止本协
议的,华商报社应在本协议终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
息返还给华商广告,如华商广告存在违约行为,华商报社有权在书面
告知华商广告后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华商广告应付的费用、违约金、

                               -9-
损失补偿金等款项。
    ② 如因华商报社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华商报社应在终止本协
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全部无息返还华商广告的履约保证金并向华商
广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200 万元,华商报社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并不
导致华商报社在本协议项下其他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
    ③ 如因华商广告违约导致本协议终止的,华商报社在扣除华商广
告应付费用、违约金、损失补偿金等款项后,应在终止本协议之日起
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华商广告。
    3.经营性业务的特别约定
    (1)广告业务
    在获得华商报社上述授权以后,如果华商报社有必要刊登免费的
有关政府部门、或公益事业、或华商报社自身的公告、通知和宣传,
应提前通知华商广告并由华商广告确定相关公告、通知或宣传内容所
占用的版面及刊登时间,经华商广告确认后,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委
托的公司应予以技术支持和免费。
    (2)印刷及纸张采购
    在获得华商报社上述授权以后,华商广告可委托具有出版物印刷
资质的公司负责《华商报》的印刷业务,华商报社承诺给予该印刷公
司必要的业务支持。华商报社应按预定计划确保《华商报》能够正常
出版,且应按预定计划保证每天按时向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授权的公
司传版、送版,并传送经过确认的报纸清样给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授
权的公司,以做印刷核对之用。如华商报社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传版、
送版时,应及时通知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授权的公司,否则华商报社
应承担因延误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授权的公司开印所造成的有关损失。
    (3)发行
    在获得华商报社上述授权以后,在保证完成《华商报》发行目标
的前提下(《华商报》的发行价格、发行量由华商报社决定,并另行通
知华商广告具体执行),华商广告可委托具有出版物发行资质的公司负

                              - 10 -
责《华商报》的发行业务,华商报社承诺给予该发行公司必要的业务
支持,发行收入由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授权的公司收取并向订户开具
发票,用于发行费用的开支。
    4.经营性业务分成款的支付
    (1)根据华商报社出版、经营《华商报》的历史数据,考量编辑、
出版《华商报》的成本及合理利润率等因素,并结合华商报社报纸发
行状况和广告市场情况,华商广告同意按下列方式和标准向华商报社
支付经营性业务分成款:
    ① 分成比例
    华商广告年度以广告发布费的形式向华商报社支付经营性业务分
成款,该分成款的确定为《华商报》年广告营业总额的 27%。
    ② 结算方式
    每月 28 日前结清当月款项。
    (2)双方可在每一年度结束时,在综合考虑上年广告收入、报纸
发行情况、版面扩展及广告市场的发展趋势等因素的基础之上,可就
下一年度的广告分成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届时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
议,但华商广告向华商报社支付的广告分成比例的增减幅度不得超过
10%。
    (3)华商广告每一年度向华商报社支付的广告分成款保底额为人
民币 3,600 万元(人民币大写:叁仟陆佰万元整),该款项可上下浮动
30%,如遇浮动超出上述比例,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华商广告及/或华商
广告授权的公司现状签订补充协议予以调整。华商广告上半年每月支
付人民币 250 万元,下半年每月支付人民币 350 万元。每月 28 日前结
清当月款项。
    (4)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随意改变经营性业务分成款和结算
方式。
    5.双方的权利义务
    (1)华商报社的权利义务

                              - 11 -
    ① 华商报社有权按照本协议中有关经营性业务分成款的支付之
约定向华商广告收取经营性业务分成款。
    ② 华商报社有权对华商广告开展经营性业务(主要指广告的内容
及表现形式)进行审查,对其不符合法律、法规之处,华商报社有权
要求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指定的其他公司进行修改,在华商广告或华
商广告指定的其他公司作出修改前,华商报社有权拒绝发布。
    ③ 华商报社有权对华商广告开展经营性业务而签订的有关合同
进行查阅,华商广告应予积极配合。
    ④ 华商报社应作好《华商报》的新闻采集、编辑、出版等工作,
对华商广告开展经营性业务给予必要的协助和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按
预定计划保证全年报纸的正常出版、保证每天及时向华商广告传版、
送版,并传送经过确认的报纸清样给华商广告等)。
    ⑤ 在本协议约定的授权经营期间内,华商报社不得再将其经营性
业务整体或部分授予其他任何除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指定公司以外的
第三方。
    ⑥ 华商报社应遵守本协议其他约定。
    (2)华商广告的权利义务
    ① 华商广告依据本协议享有有关《华商报》经营业务的独家经营
权和收益权。
    ② 华商广告及华商广告指定的其他公司应合法、合规经营,维护
《华商报》作为公信力媒体的品牌和形象,亦不得违反华商报社出版
《华商报》之编辑部门对《华商报》经营性业务内容的编审要求。
    ③ 华商广告有权根据本协议有关约定终止本协议。
    ④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及时与华商报社进行结算。
    ⑤ 华商广告应遵守本协议其他约定。
    6.授权经营期限的续展
    本协议项下授权经营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续
展申请的,届时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协议。

                              - 12 -
    7.协议的补充和修改
    (1)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补充或修改本协议:
    ①任何一方提出补充或修改本协议的建议,另一方表示同意时;
    ②因本协议所约定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
协议必须修改时,本协议应根据双方协商确定的修改内容或者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修改;
    ③其他需要补充或修改的情况。
    (2)对本协议的补充或修改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双方签章且
经双方有权机构批准(如需)后生效。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本协议。
    8.协议的终止
    (1)本协议约定授权经营期限届满时,双方均未提出续展申请的,
本协议自然终止。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提前终止:
    ①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本协议客观上无法履行时,经双方书面
一致同意的;
    ②双方经协商一致,以书面协议终止本协议履行的;
    ③《华商报》停刊的;
    3、双方应该在本协议终止后的一个月内,办理好客户管理交接、
合同权责交接以及结算工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随即终止。
    9.违约责任
    (1)华商报社承诺:在华商广告不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况下,非
因不可抗力因素,未经华商广告同意的情况下,华商报社不得撤销本
协议有关授权事项之约定的授权。若华商报社违反前述承诺事项,视
为华商报社违约,华商报社应向华商广告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违
约金,并赔偿华商广告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2)华商报社无正当理由妨碍华商广告经营、给华商广告造成损
失的,华商报社应向华商广告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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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未经华商广告同意,华商报社自行经营或将本协议项下已经
独家授权给华商广告或华商广告委托公司经营的业务交给其他公司经
营的,华商报社应向华商广告支付人民币 1,000 万元的违约金,并立
即解除对其他公司的经营授权,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华商报社自行承担。
    (4)华商广告不按本协议之约定向华商报社支付经营性业务分成
款的,则:
    ① 华商广告每迟延一日,应向华商报社支付延迟金额的万分之五
的违约金;
    ② 华商广告累计欠付华商报社经营性业务分成款总数达到人民
币 2,000 万元时,华商报社有权终止本协议。
    (5)如因任何一方及该方人员之过错而导致另一方受到相关行政
处罚或承担民事责任的,一切后果均由过错一方承担。
    10.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以及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签署新的经营性协议对华商传媒的广告、发行、印刷业务及
合并利润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主要是调整了相关业务的结算模式和
主体。
    (二)合同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签署新的经营性协议对华商传媒业务独立性的影响较小,具
体原因如下:
    1.授权经营协议期限较长:新的经营性协议保持了原协议的截止
期限到 2036 年 12 月 31 日,长期有效的合同约束和保障了华商报社与
华商广告之间的业务关系。
    2.上述新的经营性协议中均设有相应续约条款,当协议期限届满

                              - 14 -
时,华商广告均存在续约的主动权。同时,华商传媒利用拥有众多的
广告客户、优质的印刷技术、强大的发行网络和优秀的发行队伍,加
强与华商报社的沟通和协商,积极维护双方的长期合作关系。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和转型升级等经营相
关的影响
    本次签署新的经营性协议更加符合华商传媒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对《华商报》经营的管理现状,增强华商传媒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主
动权,便于华商广告根据西安地区业务现状优化目前的总体管理和进
行核算,增强了对现有业务的协同效应,有利于华商传媒的转型升级。
    六、风险提示
    (一)政策风险
    作为具有特殊属性的重要产业,报刊传媒行业受到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的严格监督、管理。国家对报刊传媒行业实行严格的行业
准入和监管政策。一方面能保护华商传媒业务的持续发展,另一方面
也对华商传媒未来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旦行业政策进行调整,
华商传媒业务结构和运作模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经营风险
    华商传媒所从事的是文化传媒产业,其中报业产业价值链中的新
闻宣传环节(即采编业务)为非经营性业务,根据国家有关行业政策
精神不能纳入公司化经营,仍由相应报社负责,形成“经营与采编”
两分开的业务格局。目前,采编业务不在上市公司体系内运营,对华
商传媒广告、印刷、发行等业务发展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
    (三)市场风险
    目前,华商传媒的传媒业务盈利主要来自于报刊平面广告收入,
从目前华商传媒所面临的市场情况来看,报纸广告业务属于传统的文
化传媒产业,新兴媒体如互联网、手机新闻、移动电视、楼宇电视的
兴起为人们提供了新的媒体平台,同时提供了新的广告载体。在互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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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等新兴媒体的广告进入快速增长轨道的同时,报纸广告不得不面临
因新兴媒体对传统媒体广告的冲击和分流所引致的市场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广告业务协议》终止协议;
    (三)《发行业务协议》终止协议;
    (四)《印刷业务协议》终止协议;
    (五)经营性业务授权协议;
    (六)华商报社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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