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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传媒: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1-17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03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固定
资产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25)。现对以上公告中
有关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海南省文创旅游产业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南文旅”)提供担保签署相关合同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主要合同内容
    (一)公司与西藏常春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常
春藤”)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分别与海南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被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确保海南银行与海南文旅签订的编号为
A[海银公司固]字[2018]年[006]号的《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 》(以下简
称“主合同”)的履行,保障海南银行债权的实现,公司/西藏常春藤
愿意为主合同项下海南银行对海南文旅依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保
证担保,海南银行同意接受公司/西藏常春藤所提供的保证担保。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

                               - 1 -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被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4 亿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海南文旅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公司/西藏常春藤在本合
同相关条款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
解,给海南银行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3)如因公司/西藏常春藤过
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公司/西藏常春藤应在保证范围内赔偿海南银行
全部损失。
    其他约定事项:(1)若海南文旅账户余额不足以归还当期本息,
海南银行有权随时划扣公司/西藏常春藤在海南银行账户的存款资金
用于还款,履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义务,也可随时扣划保证金用于还
款;(2)首笔贷款发放三年内海南文旅必须全部办妥已购房产的房产
抵押手续;(3)公司/西藏常春藤未经海南银行书面同意不得将其持有
的海南文旅的股权转让、质押给任何第三方;(4)海南文旅所购房产
无争议、无纠纷、无欠款等事项;(5)公司/西藏常春藤承诺为海南文
旅提供足额的还款来源。如本条约定与其他条款约定冲突的,应以本
条约定为准。
    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二)公司与西藏常春藤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分
别与海南银行签订的《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 2 -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确保海南银行与海南文旅签订的主合同
的履行,保障海南银行债权的实现,公司/西藏常春藤愿意以其享有的
权利为海南银行依据主合同对海南文旅享有的全部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海南银行同意接受公司/西藏常春藤所提供的质押担保。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质押财产和实现债权、质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被质押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4 亿元。
    担保方式:公司/西藏常春藤以本合同附件《股权质押清单》所列
明的权利【包括:公司持有的海南文旅 5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8,500
万元)/西藏常春藤持有的海南文旅 45%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31,500
万元)】包括:向海南银行出质,海南银行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享
有质权,该质权及于出质权利产生的全部孳息等从权利。
    质押期间:质权设立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
    违约责任:(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
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2)公司/西藏常春藤在本合
同相关条款中所作声明与保证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
误解,给海南银行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3)如因公司/西藏常春藤
过错致本合同无效,公司/西藏常春藤应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海南
银行的全部损失。
    生效条款: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三)公司与西藏常春藤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签
订的《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 3 -
    关于公司与西藏常春藤为海南文旅向海南银行申请的 4 亿元贷款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项,公司、西藏常春藤双方任一方如果因履行上
述保证义务而实际偿付的金额占海南银行向海南文旅主张的、海南文
旅尚未偿还的全部债务所对应金额的比例超过该方(在此等情况下简
称为“代偿方”)持有的海南文旅的股权比例的,则另外一方应在代偿
方支付代付金额之日起一年内向代偿方偿还代付的金额并按年利率 12%
支付资金使用费,同时,代偿方有权要求另外一方在其持有的海南文
旅的股权经海南银行解除质押后,继续以该等股权为代偿方提供质押
担保;如另外一方无法在前述期间内偿还的,代偿方有权采取包括但
不限于对另外一方持有的海南文旅股权进行处置等追偿手段,直至偿
清代偿方本金和资金使用费以及因追偿而发生的所有费用等。
    公司、西藏常春藤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
公章后生效。
    二、备查文件
    (一)保证合同;
    (二)质押合同;
    (三)协议书。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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