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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闻传媒:关于委托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4-08  

						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9-022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授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5
年将全资子公司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鸿立”)
和控制企业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立
华享”)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萨鸿新”)进
行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以下简称“指定媒
体”)上于 2015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
告》《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和《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5-076、2015-078、2015-080)以及 2015 年 10 月 13 日披露
的《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84)。
    公司已于 2018 年对委托拉萨鸿新管理上海鸿立、鸿立华享的事宜
作出调整和进一步约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上于 2018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
《关于签署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2018-032)以及 2018 年 5 月 2 日披

                              - 1 -
露的《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9)。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拉萨鸿新有关上海鸿立和鸿立华享投资的已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简称“上市”)
项目退出的委托,公司、上海鸿立、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一)本次委托授权基本情况
    公司、上海鸿立、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在海南
省海口市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公司委托授权
拉萨鸿新决定单次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合计持有的任一已上市项
目公司股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实际出售价格按
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
    (二)交易各方关系
    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所持有的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是按市场
公允价格对外公开出售,属于公开市场交易,交易对方无法确定。目
前受托管理方拉萨鸿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决定单次出售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涉
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即经 2018 年 9
月追溯调整后的 2017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972,979.40 万元的
3.08%;因投资项目的 IPO 及证券市场股价均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无法
预估经拉萨鸿新决定出售的所有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对当期利润或未
来利润的具体影响。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
关规定,本次交易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披露义务,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

                              - 2 -
会议以同意 5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审议批准了《关于委托授权拉
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
上海鸿立、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共同签署《<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
议之二》,公司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决定单次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合
计持有的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本
次委托授权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补充协议及监督已上市项目
退出工作等。
    (四)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委托授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再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受托管理方基本情况
    (一)拉萨鸿新简介
    名称: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城关区北环路福江家园 2 栋 3 单元 2307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金伯富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经营期限:2015 年 3 月 24 日至 2035 年 3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321368906W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不含金融资产管理和保险资产管理);投资
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
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创业投资业务及咨询(不含公募基金。
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不
得从事房地产和担保业务);科技投资(不得从事股权投资业务);技
术经济评估;计算机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
让、技术咨询、投资信息咨询服务(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向非

                               - 3 -
合格投资者募集、销售、转让私募产品或者私募产品收益权);企业管
理咨询;进出口业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吸取公众存款、发
放贷款;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类投资;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产品
或金融衍生产品;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及其出资情况:金伯富出资 390.00 万元,持有 78.00%股权;
程刚出资 20.00 万元,持有 4.00%股权;褚本正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鹿海军出资 40.00 万元,持有 8.00%股权;耿涛出资 25.00
万元,持有 5.00%股权。拉萨鸿新的实际控制人为金伯富。
    (二)拉萨鸿新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拉萨鸿新主要从事资产管理业务。
    (三)拉萨鸿新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拉萨鸿新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下:资
产总额为 2,465.09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 2,180.10 万元;
营业收入为 1,572.1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300.76 万元。
    (四)拉萨鸿新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目前,拉萨鸿新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委托管理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上海鸿立
    1.上海鸿立简介
    名称: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 239 号 3 幢 415 室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金伯富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
    经营期限:2008 年 7 月 21 日至 2038 年 7 月 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77842314A

                               - 4 -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经营及管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公司持有上海鸿立 100%股权。
    2.上海鸿立历史沿革
    2008 年 7 月 21 日,公司、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燃气”)共同出资设立了上海鸿立,注册资本金为 50,000.00 万
元,其中公司出资 49,600.00 万元,持有 99.20%股权;民生燃气出资
400.00 万元,持有 0.80%股权。
    2017 年 3 月 31 日,民生燃气以 427.00 万元将所持有的上海鸿立
0.80%股权转让给公司。本次转让后,公司持有上海鸿立 100%股权。
    截至目前,上海鸿立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上海鸿立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上海鸿立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投资业务,投资范围涉及
Pre-IPO 阶段的成熟企业,以及 TMT 行业的中早期企业,主要围绕影视
动漫、虚拟现实、智能机器人、网络游戏等行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进行
投资、布局。
    4.上海鸿立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对上海鸿立财务情况出具
的亚会 B 审字(2018)1066 号《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2017 年度
审计报告》,上海鸿立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
产总额为 66,899.05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65,684.60 万元;2017 年实
现营业收入 81.75 万元,净利润为 1,428.93 万元。
    (二)鸿立华享
    1.鸿立华享简介
    名称: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冬路 239 号 3 幢 1 层

                                - 5 -
    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00 万元
    合伙期限:2015 年 3 月 13 日至 2035 年 3 月 12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392901F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除经纪)。【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出资情况: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4,999.50 万元,
出资比例为 24.997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4,850.50 万元,出
资比例为 74.2525%;拉萨鸿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50.00 万元,出资
比例为 0.7500%。
    2.鸿立华享历史沿革
    鸿立华享成立于 2015 年 3 月 13 日,财产份额 10,000.00 万元,
其中: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9,999.00 万元,占出资比例 99.99%;
海南民享投资有限公司(现名“海南华闻民享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民享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00 万元,占出资比例 0.01%。
    2015 年 4 月,鸿立华享减少财产份额至 5,000.00 万元,其中:上
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4,999.50 万元,占出资比例 99.99%;民享
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0.50 万元,占出资比例 0.01%。
    2015 年 9 月,公司和拉萨鸿新分别向鸿立华享增资 14,850.00、
150.00 万元。本次增资后,鸿立华享财产份额增加至 20,000.00 万元,
其中: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4,999.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24.997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4,85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4.25%;民享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0.50 万元,占出资比例 0.0025%;
拉萨鸿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5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7500%。
    2017 年 5 月,民享投资将其出资额 0.50 万元转让给公司。本次转
让后,上海鸿立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4,999.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 6 -
24.9975%;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 14,850.50 万元,出资比例为
74.2525%;拉萨鸿新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 150.00 万元,出资比例为
0.7500%。
    截至目前,鸿立华享的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3.鸿立华享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鸿立华享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或其他相关投资业务,投资范围涉及
Pre-IPO 阶段的成熟企业,以及 TMT 行业的中早期企业,主要围绕影视
动漫、虚拟现实、智能机器人、网络游戏等行业的产业链上下游进行
投资、布局。
    4.鸿立华享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对鸿立华享财务情况出具
的亚会 B 审字(2018)1073 号《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2017 年度审计报告》,鸿立华享的财务数据如下: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22,833.18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22,803.25 万元;
2017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 1,146.46 万元。
    四、出售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定价依据
    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所持有的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的最终价
格由受托管理方拉萨鸿新决定,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依据。
    五、《<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上海鸿立、鸿立华享与拉萨鸿新于 2019 年 4 月 4 日在海南
省海口市共同签署的《<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的主要内容
如下:
    为进一步明确公司对拉萨鸿新有关上海鸿立和鸿立华享投资的已
上市项目退出的委托,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本补充协议如下:
    (一)委托授权事项及委托授权范围

                              - 7 -
    1.各方同意,由公司委托授权拉萨鸿新在委托管理期限届满前决
定单次出售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合计持有的任一已上市项目公司股份
涉及的交易金额不超过 30,000.00 万元,实际出售价格按市场公允价
格作为依据。
    2.各方同意,拉萨鸿新有权在前款所述委托授权范围内决定已上
市项目的退出,无需另行呈报公司、上海鸿立或鸿立华享有权机构(包
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股东会、董事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批准。
    3.各方同意,补充协议一第八条所约定的,在委托管理期届满后,
“对于仍未退出但已申报在国内 A 股上市申请,或者已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者正在实施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投资项
目”,也按本协议授权执行。
    (二)委托授权期限
    本补充协议项下的委托授权期限自本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委
托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委托管理期限届满之日终止,最终委托
授权终止日期以实际委托管理期限届满日期为准。
    (三)生效条款
    本补充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成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本次委托授权有利于拉萨鸿新以公司和上海鸿立、鸿立华享利益
最大化为原则,高效、有序地推进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所持有的已上
市项目退出工作。
    (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授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海鸿立、鸿立华享的资产管理
效率,从而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备查文件

                             - 8 -
(一)董事会决议;
(二)拉萨鸿新、上海鸿立、鸿立华享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拉萨鸿新、上海鸿立、鸿立华享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
(四)《委托管理协议》;
(五)《<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委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之二》。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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