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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英洛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000795             证券简称:英洛华          公告编号:2017- 053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减少、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12 月 26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至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6日上午
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12
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 司 办 公 楼 一 号 会 议 室( 浙 江 省 东
阳 市 横 店 电 子 产 业 园 区 工 业 大 道 196号 )。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

   (六)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晓华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
                                      1
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476,165,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001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
项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175,1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5,45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8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

    提案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6,175,1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99%;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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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685,455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17%;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0583%。

    公司已于2017年12月9日披露了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指定信 息披露 媒体《 中国证 券报》、《证券 时报》 和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7年12月
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
力峰律师、贺维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
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一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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