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游:关于2016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17-07-17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凯撒旅游 公告编号:2017-047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游”或“公司”)2016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17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7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25
日、5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 2016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号)、《关于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5 号),现就本次分红派息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利润分配方案内容:以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803,000,258 股为基数,
每 10 股派 1.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3,000,25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
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
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1.00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
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
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
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时期
1.本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7 月 20 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7 月 21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
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通过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二号海南航空大厦 17 层;
咨询电话:010-59156848;
传真电话:010-5915694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