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旅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2018-06-20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议案
之独立董事意见
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18 年 6 月
19 日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
就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王冬美女士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
规定。同意选举王冬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晓晖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程序合法、合规。
2、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曩麒先生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
格,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
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
职资格的规定。同意聘任曩麒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官、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
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
(此页无正文,为《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
关议案之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