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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凯撒旅游:关于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拟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航空食品项目的承诺函2018-08-10  

						     关于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拟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

           新城设立子公司投资建设航空食品项目的承诺函


    本公司与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系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
    本公司本着有效避免海航集团内同业竞争的原则,经与上市公司及涉及同业
竞争主体商议,本公司就在陕西省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航空
食品项目(以下简称“西安航空食品项目”)的事项作如下承诺:
     “1、如果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外的其他成员单位(以下统称
“相关公司”)最终投资建设了西安航空食品项目,在该项目投资建设、实施运
营并出具年度财务报表后一年内,本公司或相关公司届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要求无
条件将所持项目公司股权以公允价格转让予上市公司或同意上市公司通过增资
方式取得项目公司的控股权;同时,为避免项目正式运营后项目公司与上市公司
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若后续该项目建成并正式运营出具年度财务报表时,由于
公司盈利性未达到上市公司要求而导致上市公司仍未取得项目公司控股权,本公
司或本公司促使相关公司将项目公司在一年内托管给上市公司子公司易食控股
有限公司(或海航凯撒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本公司或相关
公司承诺最迟不超过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与上市公司签署转让西安航空食
品项目(对应公司)控股权协议或托管协议。
    2、本公司将在西安航食项目建设至完成期间,自上市公司披露有关放弃本
次商业机会公告起,每 6 个月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及上市
公司或上市公司子公司通报项目建设进展,以保证上市公司及时获得项目情况,
择机取得项目公司的控股权。
    3、本公司因违反前述声明、承诺而获得的收益由上市公司享有,如造成上
市公司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同意赔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
    4、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正式签署且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承诺相
关事宜之日起生效,自所涉及项目股权转入上市公司之日终止。
    5、上述各项承诺在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同属于海航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期间持
续有效。
承诺人:陕西长安航空旅游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