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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水渔业:关于认购职工住宅的关联交易公告2018-01-06  

						证券代码: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8-001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认购职工住宅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认购公司

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中国农垦(集团)

总公司、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0

号土地建设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项目”的部分职工住宅,此次认购

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过去12个月公司未与同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以及不同关联人进

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认购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农发集团”)所属子公司开发建设的“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

路 10 号土地建设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项目”(以下简称“双桥项

目”)的部分职工住宅。

    本次交易对方为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甲方)和中农发置业
                                   1
有限公司(乙方)。甲方是“双桥项目”建设单位,乙方是“双桥项

目”代建管理监督单位。 甲方、乙方均为中国农发集团所属子公司,

系公司关联法人。

    公司本次拟以集资方式参与“双桥项目”建设,认购该项目中20

套住宅共计1,980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该住宅暂定认购价格为

(人民币)12,000元/㎡,总价预计2,376万元,首次付款金额为1,188

万元。本次认购价格为暂定价格,若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最终批复

项目价格高于暂定价格,则公司应在在房屋交付时将价款差额一次性

支付到甲乙方指定账户。

    本次认购职工住宅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属于重大关联交易,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本次关联交易实施前,公司过去12个月内没有与同一关联人或

不同关联人进行过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中国农发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对方中国农垦(集

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垦公司”)是中国农发集团所属全资子公

司。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发置业”)是中国农发集团

所属子公司,中国农发集团与其所属的中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合

计持有农发置业 100%股权,其中中国农发集团持股比例为 51%,中

国水产广州建港工程公司持股比例为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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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561N

    类型:全民所有制

    住所:北京西城区西单北大街砖塔胡同56号

    法定代表人:周先标

    注册资金:124,818.47 万元

    成立日期:1983年12月28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粮食收购;

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资产管理;技术开

发;物业管理;承包本 行业国外工程和境内外资工程;进出口业务;

组织农垦系统企业的生产;农垦企 事业单位所需商品的计划内供应

和计划外销售;农垦系统及联营企业生产产品的 销售;农用生产资

料、普通机械、建筑材料、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易燃、 易爆、

易制毒化学危险品)、机电产品、橡胶及制品、日用百货、玻璃及制

品、 陶瓷制品、塑料及制品、工艺品、针纺织品及服装、皮革及制

品、家具玩具、文体用品、钟表的销售;农产品、草产品的种植;水

产品、畜禽的养殖;与上述业务有关的信息服务。

    实际控制人: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垦公司 2017 年 9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为 545,344.63 万元,

净资产为227,903.07 万元,2017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393,648.79

万元,净利润为-4,610.9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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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民丰胡同 31号5号楼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赵晓东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4月18日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自有房产的物

业管理。

    实际控制人: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农发置业2017年9月30日的总资产为31,325.68万元,净资产为

13,625.68万元,2017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890.69万元,净利润为

4,038.95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垦公司、农发置业享有“双桥项目”950 套住宅的认购权,以

供内部认购使用。“双桥项目”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双桥中路10号土地

位于两广线公路延长线(建设中)路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

京朝国用(2002 划)第0347号,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于中垦公司名下,

总占地面积约166亩,合计110,805.46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用地。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

“国管局”)负责在京中央单位利用划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监督管

理、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快解决国有企业

                                4
住房困难职工住房问题促进企业稳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京国土房

管方[2003]20号)等国家相关规定,对于有自用土地的企业,在符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的前提下,可以采取集

资建房的方式解决职工住房问题。“双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规定,

可采用集资方式建设职工住宅。

    (二)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按建筑面积计算,本次住宅暂定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0

元/㎡。集资认购款项总额预计2,376万元,首次付款金额为1,188万

元。本次认购价格为暂定价格,若国管局最终批复项目价格高于暂定

价格,则公司应在在房屋交付时将价款差额一次性支付到甲乙方指定

账户。

    四、《集资建房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1、甲方:中国农垦(集团)总公司

    2、乙方:中农发置业有限公司

    3、丙方: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丙方集资认购住宅的面积及数量

    丙方所需住宅的套型及面积: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住宅6套,

建筑面积约90平方米的住宅14套,合计集资认购住宅建筑面积1,980

平米(最终面积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在项目完成规划方案审批后,甲乙丙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

定具体住宅栋号、座落、面积、楼层、户型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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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集资款支付

        1、甲乙丙三方约定按下述方式计算集资认购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住宅暂定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2,000

元/㎡。集资认购款项总额暂定为2,376万元(集资认购住宅面积×暂

定认购价格)。

    (2)认购价格为暂定价格,若国管局批复项目价格高于暂定价

格,则丙方承诺在房屋交付时将价款差额一次性支付到甲乙方指定账

户。价款差额=(国管局批复价格-认购价格)×丙方集资认购住宅面

积。

    2、甲乙丙三方同意按如下方式付款:

    (1)本协议生效后次日内,丙方向甲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集资认

购款项总价款的50%,即(人民币)1,188万元。

    (2)项目房屋结构封顶之日起3日内,丙方向甲乙方指定账户支

付集资认购款项总价款的 30%,即(人民币)712.80 万元。

       (3)项目竣工验收后3日内,丙方向甲乙方指定账户支付集资认

购款项总价款的20%,即(人民币)475.20万元。本协议中的价款差

额也应在此时一并支付。

       (四)房屋交付

       1、甲乙方约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将经

竣工验收合格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住宅交付给丙方。

       2、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施工延误工期的情况,由甲、乙、

丙三方根据实际情况重新确定交房日期。

                                 6
    (五)三方权利义务

    1、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丙方交付住宅,并负责办理相关

权证。乙方应予以协助配合办理相关事宜。

    2、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集资认购款。

    3、本协议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各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自行承担。

    (六)协议生效: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及《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

配售管理办法》(国管房改[2009]211号)等文件执行,交易价款根据

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按照合同约定

执行。公司拟全部利用自有资金支付上述交易价款,预计不会对公司

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助于公司有效缓

解在京职工住房紧张问题,为公司人才引进提供保障,促进公司经营

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购

职工住宅的议案》,8名董事中除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外,其余6名董

事一致同意本次认购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先审核并予以认可,发

                                 7
表如下意见:

    1、公司本次认购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主要用于人才引进、

职工租赁用房等,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员工住房的需求。

    2、本次认购职工住宅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

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监事会发表意见

    2018年1月4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认购中央国家机关职工住宅房产,主要用于人才引进、

职工租赁用房等,满足公司经营发展中员工住房的需求。本次认购符

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原则,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监事会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
    2018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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