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提名郑轶先生为董事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郑轶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 2、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 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3、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本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审阅上述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 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同意将上述公司《关于提名郑轶先生为董事的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姚小义、王茹芹、王艳茹 2019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