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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酒鬼酒:诉讼事项公告2019-10-30  

						    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酒鬼酒    公告编号: 2019-27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请求依法判令解散
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近日,本公司收到了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具的(2019)粤 04 民初 185 号《案件受理通知书》,现将诉讼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双方当事人
    原告: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吉首市峒河街道振武
营村。
    法定代表人:王浩,公司董事长。
    被告: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
横琴镇红旗村宝兴路 121 号 11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健康,该公司经理。
    第三人:珠海市塔鑫酒业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第三人”),
住所地广东省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 54 号5幢A座。
    法定代表人:李健康,该公司董事长。
    (二)案由:公司解散纠纷。
    (三)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解散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全部
诉讼费用。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12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在皇权集团(香港)会议室召开了第五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成立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
公司的议案》(详见公司 2012 年 3 月 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对
外投资公告》)。2012 年 3 月 13 日,本公司和第三人珠海市塔鑫酒
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成立了被告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本公司和第三人各出资 5000 万元,各占 50%
股权,登记机关为珠海市工商局。后经出资双方协商,被告的注册资
本减少至 5000 万元,股权比例不变,原告与第三人仍各占 50%。
    第三人的实际控制人李健康担任被告的总经理,系被告法定代表
人,现第三人已对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实现了实际控制。而作为
另一股东的本公司只能通过委派三位董事对被告进行有效的管理、监
督,但自 2016 年,原告本公司委派的董事由于各种原因已全部从本
公司离职,已无法履行董事职责,在此情况下本公司多次要求召开股
东会议更换上述已离职董事,第三人一直拒不同意。同时,由于被告
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成立后业务拓展不理想,主营业务逐年萎
缩,到 2015 年始已基本陷入停滞状态,根本不能实现当初设立该公
司以扩大酒鬼洞藏酒产品的销售目的,且本公司和第三人曾就更换董
事会成员、按期提交年度财务报表、解散被告等事宜进行过多次协商,
但对被告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解散事宜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综上所述,鉴于第三人对被告的实际控制,正在损害本公司的合
法权益,且本公司已无其他救济方式,继续经营被告会使本公司及被
告双方受到更大损害。所以,本公司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民
事起诉状,请求依法判令解散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也没有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被告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在 2015 年始已基本陷入停滞状
态,营业收入很小,解散酒鬼洞藏酒销售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本期及期
后利润无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五、备查文件
   1、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 04 民初 185 号《案件受理通
知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9 日